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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卫制度:唐朝对质子制度的完善

时间:2020-02-20编辑:鹤行长川

在汉朝处理民族关系中大放异彩的质子制度,到了唐代有了空前的发展。唐代遣送质子入唐的国家和质子的人数都大大超过了汉朝。虽然唐代对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实行羁縻制度,但是质子制度仍是对外交往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唐朝与汉朝相比,民族政策比较开明,能够比较平等的对待少数民族政权,这是唐代民族政策的发展,也是质子地位变化的原因。

从唐太宗开始,对少数民族的认识更加客观和科学。李世民认为“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华不殊”,将少数民族的人民与中华的汉人放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他对少数民族同胞也是“爱之如一”,因此被尊称为“天可汗”。

唐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实行“德化”统治,避免武力镇压,而是用金帛厚结其首领,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羁縻统治。唐朝虽然也要求少数民族首领将其子弟派来长安来充当人质,但是并不以“质子”称呼,而是改以“宿卫”的名称,将质子称做是“选其酋首,遣居宿卫”,至少是在名义上改变了质子们的“人质”身份,体现了统治者的人性关怀。

唐朝的“质子宿卫”制度与汉朝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这些“质子”们,往往都是主动要求入唐为质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唐朝的“质子宿卫”制度非常健全,对少数民族基本上不存在歧视,所以少数民族的王子们都认为这是一项应尽的光荣义务。

另外唐朝先进的经济和文化,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这些年轻的王子们,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王子们都把到长安当质子当做一件光荣的事,是对自己的“镀金”,从而形成了争相入质的奇观。

根据《新唐书》的记载,一旦入质唐朝的质子们进入大唐境内,边疆的都护府就要给他们发放文牒,并为他们配备汉人服装。质子们由都护府派人护送,一路上享受驿站的食宿和车马,到达长安后,由鸿泸寺评定品级,中央政府按品级给这些质子们授予散官,并发放赏赐,每月安排俸禄。

如果国内有事,质人民要求回国的要求得到批准后,唐朝政府会为他们提供护卫。也有一些质子是受唐朝政府的派遣,身负使命回国的,他们的安全和待遇就更有保障。

唐朝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质子的教育问题。唐朝对质子们教育的要求也很高,要求质子们通过学习,能“明习汉法,语兼中夏,知经国之要,察安危于古今”。他们到长安后,会被送入太学接受汉文化教育,毕业后再送入宫廷学习唐礼,然后才能充任宿卫。

有些质子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不能毕业,被称为“宿卫生”,还往往会受到其他质子的嘲笑。唐朝正是通过对这些质子的教育,将汉文化不断向四海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