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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运动会的参赛国

时间:2020-05-29编辑:梓岚

远东运动会,原名为“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是20世纪初菲律宾、中国、日本发起和参加的一个区域性国际比赛,最后两届又先后有印度、印尼和越南参加。

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洲际国际竞赛,由于当时西亚、南亚、东南亚和东北亚的运动水平还很低,因此“远东运动会”就代表整个亚洲的运动水平,被看作是后来“亚运会”前身。

远东体育协会和远东运动会于1920年被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为了与奥运会协调,远东运动会于1927年后改为每3年举办一次,1930年后又决定每4年举办一次。

远东运动会可追溯到20世纪初菲律宾马尼拉每年2月举办的“嘉年华会”(Carnival)。

庆典期间总要举行各种体育比赛活动,中、日两国运动员也曾应邀参加比赛。

1910年前后,菲律宾体育组织打算按照奥运会形式,组织有中、日、菲等国参加的远东运动会。

1911年1月,菲律宾体育协会派遣布朗(E·S·Brown,原系美国芝加哥、盐湖城等地青年会体育干事,1910年被派往菲律宾,任菲体育协会会长)正式访问中、日两国,提出组织远东地区性体育组织,并每隔一年在远东各大城市轮流举行一次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建议。

经三方商议,成立了一个名为“远东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地区性体育组织,并定于1913年2月在马尼拉举办第1届运动会为扩大地区组织,布朗又亲赴泰国、新加坡等地游说。

1915年5月15日,上海隆重举行第二届远东运动会。

1920年,远东奥林匹克委员会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并遵嘱更名为“远东体育协会"。

远东运动会继1913年举行第1届后,到1934年共举行了10届。前5届采用“记分制”,后5届改“锦标制”。

最初届期为2年,第8届时改届期为3年、最后两届为与奥运会交叉并行,再改届期为4年。

运动会的比赛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钢球、棒球、拳击以及自行车等项。我国在远东运动会取得的成绩,从侧面反映了20、30年代的体育状况。

在第2届时我国曾获得总分第1名的成绩,以后则每况愈下,到第10届时田径运动员未获得过1项冠军,甚至连进入前4名的也很少。

1934年,中国宣布退出远东运动会,远东体育协会宣告解体,远东运动会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