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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的导火索

时间:2017-09-15编辑:梓岚

第一、治外法权凌驾中国法律

19世纪末,西方传教士被准许在中国传教和成立教会。在治外法权之下,不单教会的西方神职人员不受清政府管辖,一般中国信徒也常获教会庇护。地方上,基督教教会每每因为文化、风俗差异等等各种原因,与地方民众发生冲突。部分不良教民欺压当地民众,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因为惧于教会的治外法权,不欲与洋人作对而未能持公处理,造成教案。

第二、仇外心态

清末华北地方经济破产,传统社会纲纪解体;在转变的时代,人心惶惶,各式秘密会社纷起。总之,教会、教众和洋人、洋货,成为了仇视的对象。

第三、谣言

当时社会有许多诋毁西方人的谣言,如说洋人医院挖小孩眼睛制迷药、神父用特制器具吸男童阳精等等,而一般中国百姓一向迷信这类传言,从而人人自危,对西方人及中国教友恨之入骨。

第四、守旧势力煽动

教会除了传教之外也兴医办学、提倡破除陋习(如缠足纳妾)、传播新思想(如宪政、民主),与维新运动一样不可避免会引起守旧势力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