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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的国防制度详解

时间:2018-06-14编辑:梓岚

比利时《宪法》规定,国王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王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指挥。在和平时期,国王授权国防大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议会负责批准国王预算和与军事有关的法律。政府负责制定防务政策。

内阁防务委员会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同时是国王的最高防务咨询机构,成员包括首相、国防大臣、外交大臣、内务大臣等,由首相任主席。“国内防务问题委员会”是协调内阁各部防务事宜的机构,由军人、外交官和公职人员专家组成,直接对首相负责,为内阁防务委员会会议做准备工作,战时改名为“防务技术秘书处”,协助内阁对防务问题做出决策。

作为政府中的一个部,国防部是比利时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构。国防大臣在首相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执行防务政策,领导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总参谋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1830~1958年间,比利时的军队由战争部领导。1958年后创建总参谋部),下辖陆、海、空军参谋部和卫生部队参谋部。

由于比利时各兵种均有各自的参谋部,其下设不同的职能部门,这使军队指挥结构多有重叠。因此,比利时国防部计划将全军的指挥机构统一化。2002年,国防部下设的国防参谋部取代了原有的总参谋部,成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海军、陆军、空军和卫生部队的各个部门。这样便实现了精兵简政,压缩国防开支。

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预备役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军、海军、空军和卫生部队四个军种。由于比利时军队大部分兵力平时已经编入北约中欧司令部序列,故战时实际上归北约盟军最高司令部指挥。

比利时现任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是国王菲利普一世(2013年7月即位);国防大臣为范德普(Steven Vandeput);现任国防参谋长为范卡伦贝格(Van Caetenberge,2014年上任)。国防参谋部下设人事部、预算部、作战部、物资部、设备部,以及负责采购、情报与安全的职能部门。国防参谋长是武装力量的最高长官和国防大臣的主要助手。他在政府制定的框架内负责军队的建设和管理。此外,海、陆、空三军都设有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