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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大写数字是如何产生的

时间:2017-05-25编辑:梓岚

我们去商店买东西,到餐馆吃饭,在旅馆住宿,开发票时都会看到大写的汉语数字,如“壹、贰、叁、佰、仟、萬”等。汉语数字大写,在技术层面上确是重要的举措,堵住了账册上的一个漏洞,所以沿用到现在。可是,您知道汉字数字大写是怎么产生的吗?这就要谈到天下第一大案——明初洪武年间的郭桓案,汉字数字大写是这个反贪大案意外的收获。

之所以将郭桓案称为天下第一大案,是因为此案涉案数额之巨、涉及范围之广、涉案人数之多、造成影响之大堪称天下第一。虽然这个天下第一大案早已盖棺论定,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扑朔迷离需要你我共同探讨的地方。

冰山初显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

公元1385年,也就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八年,国家监察部余敏、丁廷举两位部长(御史)起诉财政部副部长(户部侍郎)郭桓勾结北平省政府(当时称为布政司)官员赵全德贪污国税盗卖官粮。起诉书上列出了郭桓的五条大罪:

第一条,郭桓等人勾结地方官员私分了应天、镇江等五府(州)的税收和秋粮。

第二条,郭桓等人收受地方官员五十万贯贿赂,任其私分浙西地区秋粮一百九十万担。

第三条,以郭桓为首的贪官污吏在征收皇粮国税时,巧立名目,扰民害民,收取的费用五花八门,多如牛毛,比如:车脚钱、水脚钱、口食钱、库子(即仓库保管员)钱、蒲篓钱、竹篓钱、沿江神佛钱。

第四条,郭桓等人收受应天、镇江等五府(州)富户徐添庆等人的贿赂,私自免除他们的马草(战马所需的草料),将负担转嫁给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百姓。

第五条,以郭桓为首的贪官污吏往粮食豆类里掺水增加斤两,导致大量官粮腐烂变质,事情败露之后,他们将成千上万担被毁官粮埋入地下以销赃灭证。

郭桓等人几年之内连贪污带盗卖再加上掺水毁掉的官粮,总共给大明朝造成了两千四百万粮食的损失,而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一年的收入。结果,出身贫苦农民,深知“民以食为天”的明太祖朱元璋震怒了,他立即成立了以国家检察院副院长(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

一损俱损

郭桓等主犯们的脑袋自然是保不住了,同时,对他们同党的追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朱元璋“铁血皇帝”的气势和手段又一次在历史舞台上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很明显,朱元璋认为:把官员们拉出来排成一排,用机枪扫射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之鱼。在这个想法支配之下,为了保证除恶务尽,他超时代地采用了国民党查杀共产党的理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

在严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发现,几乎所有六部的官员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其中包括文化部部长(礼部尚书)赵瑁、司法部部长(刑部尚书)王惠迪、国防部副部长(兵部侍郎)王志、建设部副部长(工部侍郎)麦至德等部级高官显贵,下面的臭鱼烂虾小喽啰更是数不胜数。此案过后,一个部里只剩下了寥寥可数的几个人,部长差不多成了光杆司令,这在世界历史上恐怕都是空前绝后的。

中央的官员“近水楼台先得月”,最先倒在了来势迅猛的肃贪飓风之下,地方官员当然最终也难以逃脱皇帝亲手编织的不疏不漏的优质渔网。朱元璋要求以赃款贿银为线一路严查下去,一直追查到最初的行贿者。最终的结果令人震惊,大明帝国所有十二个省政府竟然都有官员涉入郭桓案,朱元璋的愤怒可想而之,一声令下,把涉案的省(布政司)、市(府)、县(州县,当时的州大体相当于县级市)各级官员以及行贿的富户都锁上镣铐,打入死牢,等待他们的是那刑场上刽子手高高举起的血淋淋的鬼头刀。

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在郭桓一案中,“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也就是说,从中央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直隶和各省的好几万人都牵连在这个案子当中,被关进监狱处死,全国的豪民富户大多数因此破产。

兔死狗烹

郭桓案一起,数万官员人头落地,其中大多数属罪有应得,但也不乏蒙冤而死者。其中,最冤枉的当属最后被推上断头台的这个人,他是谁呢?您是如何也猜不到的,因为这个答案太匪夷所思、太出人意料了。

朱元璋在郭桓一案中采取的“铁血政策”在士大夫阶层和富民阶层中引起了极大的不安和不满,当初弹劾郭桓的余敏、丁廷举又上奏章说郭桓居心叵测地胡乱攀扯好人,而审判机关严刑逼供,结果无辜者屈打成招,造成冤案。为了安定人心,平息众怒,朱元璋需要找一只“羊儿”来替他承担罪责,找来找去,这个痛苦而致命的帽子最终戴在了负责此案的国家检察院检察长吴庸头上,于是,吴庸成了最后一个因郭桓案被杀的官员,而且死得极惨,被凌迟(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处死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吴庸的结局着实让人慨叹,令人深思。

之后,朱元璋传下圣旨大赦天下,宣布郭桓案就此结束,以后不再追究。天下第一大案至此收场,但是,朱元璋的肃贪风暴并未到此结束。

重典治贪

朱元璋使用重典,是对元朝以来官场松懈腐败恶习的一种有些过度的矫正。朱元璋常说,吾处乱世,不得不用重典。为了反腐惩贪,朱元璋规定,凡赃款达到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将犯罪者枭首、剥皮示众。当时,在县城附近都设有一座土地庙,作为剥皮行刑的场所,称作“皮场庙”。被剥下的案犯人皮中填满杂草,悬挂在官府公堂的座位旁边,以示警戒。后任官吏于此办公,无不触目惊心,肉跳不已。

其实,对于当年必定要死的官员来说,砍头已经是最好的归宿,比砍头更惨的刑罚多得不计其数,朱元璋在如何杀人上是颇有天才的。当时的酷刑,除凌迟处死之外,还有洗刷、铁刷、枭令、称竿、抽肠等死刑,此外,尚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去势等让人生不如死的酷刑,一时间,明初官场简直犹如“活地狱”一般,以致鲁迅在几百年后仍对此大发感慨说:刑罚如此之残酷,令人感到不像是在人间。

对于贪官污吏、劣绅土豪,朱元璋确实是太狠了一些,但他对处于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是体恤有加的。在他的肃贪风暴之下,官场风气与元末相比为之一新,“百姓乐业,河清海晏”,而且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半个世纪后的“仁宣之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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