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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在秦朝的施行情况介绍

时间:2019-09-30编辑:吴飞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王国维等又以为有四十几郡(见秦朝行政区划)。究竟多少郡,尚难确定。

郡县制在秦朝的主要作用_郡县制对秦朝的影响_郡县制对秦朝的作用

郡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县或道。内地均设县,只有边地少数民族才设道。道和县是平行的,道、县均是郡下一级的行政组织,其官制大约也略同。

西汉时不断增立新郡(见西汉行政区划),据平帝元始年间的记载,全国共有一百零三郡国(见西汉郡国),到东汉时(见东汉行政区划),据东汉顺帝时的记载,全国当时共有一百零五郡国(见东汉郡国)。

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秦在京师地区设内史以统县,西汉初因之。武帝时乃份内史之地为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或称为“三辅”,实则为三郡

东汉在都城所在的洛阳地区设河南尹,也相当于一个郡太守。一郡所统之县,多少不等,一般约为二十县上下,属县最多之郡当推西汉的琅邪郡,有属县五十一;最少者为玄菟郡,仅辖三县。

一郡总人口数以二十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两汉百万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几个,其中最多者为西汉的汝南郡,达二百五十九万人;少者不过几万,甚至象东汉时的朔方郡,仅七千多人。

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人口稠密之地,不足方百里者也可成县;而人口稀少之地,一县或远超过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

据西汉平帝时的统计,当时全国县﹑邑﹑道﹑侯国,总数为一千五百八十七;东汉顺帝时的记载,总数为一千一百八十。县之下置有乡﹑亭﹑里。平帝时全国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乡,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亭。由此推测,每县下面大约有九乡和十几亭。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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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地图来看,西汉初,一里的户数多少不等,多者百余户或几十户,少者才十几户,有的史书以为汉代一里百家,恐不会如此整齐。郡县之长官秦郡一级的最高长官是郡守。

郡守之下设丞,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狱工作,郡的军事和治安则由郡尉负责。郡尉不干预民事,与郡守的职责有明确分工。统一后,在郡一级增置了监察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也有牵制郡守的作用。

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由于秦王朝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

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掌行政、

兵事、监察职责。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成为“道”。县级一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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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确保了封建地主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