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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为了改革吏治提出了哪些措施?

时间:2018-10-24编辑:文二

作为一府的最高长官,包拯要处理的包括治安、交通、诉讼、户口、赋役、教育、赈灾、市容在内的开封府所有工作。其中,执行律法、维护治安、治理刑狱更是重中之重。

当时,开封府有府吏六百人,府中的一切事务也都要经过他们。面对如此繁复的工作,自然需要开封府府衙这六百府吏的全力配合,包拯才能治理好偌大的开封城。然而,当时开封府里的官员、属吏大多是朝廷官员的亲信或者权贵人物的子弟,在衙门里挂个职务、混个资历,基本都是些懒惰不堪、疏于职守的人。他们不仅知法犯法、欺压良善、贪污成风,甚至会联合起来欺压刁难新到任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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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刚上任时,就有底下的府吏抱出一堆堆文书出来让包拯处理,想要试探下这位新上任的长官。包拯十分从容的依次处理这些文书,并挑出其中夹带的过时无用的文书。之后,包拯便对这些敢于挑衅上官的府吏依法严格处置,这样,才扼制了开封府府吏骄横的气焰。

这些骄纵惯了的府吏们准备的“第一把火”不但没烧到包拯,反而引火烧身,使府吏们知道了这位新上任的包拯是个公正严明、不容糊弄的主。而包拯的“第一把火”却是切实地烧到了府吏们的心头肉上。

在当时,开封府的规定是,凡是平民要告状的,不能直接进衙门上大堂向知府申诉,而要先将状纸递给守门的府吏,再转呈给知府,至于究竟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再由这府吏通知。当时称这守门的府吏为“门牌司”。

因为这“门牌司”的存在,诉讼的百姓无法直接见到知府,想要使自己的官司可以尽快处理,便只能被刁滑的“门牌司”讹诈勒索,即使冤情再大,若没有打通这个关节,也是告状无门,有冤难辨。所以,当时开封城内便流传着这么一句俗话——“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而且,如果这原告人银钱没使到位,就算得以处理,府吏们在一边歪曲事实,蒙蔽知府,这案子也很可能无法依法处理成为冤假错案,甚至最后弄得“原告变被告”。

包拯上任后,这第一件事就是改革弊政。包拯当即宣布:“开正门,径使至庭,自言曲直。”也就是打开府门,允许告状的百姓直接走上大堂,当面向知府递交状纸,言明案情。这样,“门牌司”便成了纯粹的“看大门”的差事,而府吏们也无法蒙蔽长官,歪曲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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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对诉讼制度的改革,深得民心,开封百姓们都对此盛赞不已,亲切地称呼包拯为“包特制”。

据说,包拯将知府衙门“改革开放”之后,方便了开封百姓进行诉讼,使得告状的人越来越多。包拯每天处理完公务至关衙后,仍有许多百姓要诉说案情,包拯就下令打开府衙的后门,允许百姓直入府内诉说冤情,这样一来,老百姓告状从后门比从府门进入大堂要方便得多,因为当时开的是后门,由于开封府位于皇宫和中央机构的最南边,人们素称开封府为“南衙”。“包拯倒坐南衙”的传说也自此流传。

包拯在开封府任职时,不仅改革了诉讼制度,还一如既往地就衙门内官员冗杂、办事效率低下和官吏选拔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宋朝建国后,吸取唐末藩镇割据的经验,加强中央集权,重文轻武,设立了许多职务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这也就使得在确保了朝廷的权力时,朝廷官员冗多,办事效率也因此下降。包拯就此上疏《论冗官财用等》,通过北宋官员人数较唐朝增长了一倍有余的切实数据,向仁宗皇帝建议改革吏治。

北宋官位多,官员也多。由于科举与荫补制度同行。朝廷能够通过荫补直接赐予官爵,使得尚处幼年的小孩子都可以因家室原因获得封官,枉食俸禄。科举又一直重诗赋轻策论,虽然仁宗皇帝时有所改善,仍然有许多文人骚客考取进士,但却不懂得如何治国安邦。

开封府作为北宋的京都,冗官冗费的弊端尤其显得突出。包拯认真调查研究后,多次向朝廷上疏请求改革吏风,并提出具体的改革办法。

包拯曾向仁宗皇帝上疏《论取士》,强调了取士得当的重要性,甚至将此拔高到国家兴亡的高度。包拯在疏中说道:“治乱之源,在求贤取士得其人而已。”所以,必须“以贤知贤,以能知能,知而用之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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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包拯还提出对荫补的官员也要进行严格的测试;通过地方上的保荐制度提拔人才;迅速用这些新得到的人才替换那些“奸妄”的官员。

包拯还在《论名堂覃恩》中,大力批评朝廷滥赏官职,滥赐俸禄。

包拯的这些建议对于改革吏治,解决冗官冗费的问题都有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