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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禁海令实施什么政策

时间:2020-07-03编辑:梓岚

清廷为办铜需要,最初并不禁海,后来为了防止沿海民众通过海上活动接济反清抗清势力(主要为明郑)实行“迁界禁海”,而且较明代更为严厉。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

顺治十八年(1661年),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告平,清廷方开海禁,先后于二十三至二十五年间设立闽、粤、江、浙四大海关,分别管理各自下辖的数十个对外通商口岸的对外贸易事务。

康熙年间的开海,是全方位的开海,不但东西两洋,而且一向严禁的赴日贸易也在开放范围之内,较之明代隆庆年间开始的局部开海范围和作用都要大的多,但是,仅仅过了三十多年,全面开海的政策就开始收缩,面对日益严重的“海寇”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的潜在威胁,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召见大臣,提出禁海问题,次年,规定拟定,正式实行南洋禁海。

南洋禁海虽然并非全面禁海,但对于正在不断发展的中国民间对外贸易力量无疑是严重的打击。到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复奏请讨论下,担心闽粤地区因洋禁而引发海患,才同意废除南洋禁海令,随即重新开放了粤、闽、江、浙四口通商口岸。

乾隆年间(1757年),由于洪任辉事件的爆发,乾隆宣布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三个海关下辖口岸不再对西洋船只开放,只留下粤海关允许西方人贸易,对于南洋贸易,并不受此局限。并对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对中国商船的出洋贸易,也规定了许多禁令,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口通商”,此后闭关政策更加严厉,直到鸦片战争的爆发,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成为了矛盾的焦点。清中期废弃了明末至清初以来形成的传统主动海防观念。抑止了中国的海洋贸易,抑制国内工商业的发展。

但另一方面,从康熙24年(1685年)到乾隆只留下广州一个口岸的1757年,72年间,到中国贸易的欧、美各国商船有312艘。乾隆关闭三个口岸后,从1758年至1838年鸦片战争前夕,80年间,到达广州海关贸易的商船共5107艘,是开放4个口岸年代的16倍。从管理效率来说,4个口岸开放时,每个口岸每年平均只有1艘西方商船靠岸。只留1个广州口岸时,每年平均靠岸64艘西方商船,效率明显大大提高,使海关管理成本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