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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贝勒”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0-02-26编辑:思慕

“贝勒”在满语中写作“beile”,在《金史》中被称作“孛堇”或“勃极烈”,是部落酋长之意,其复数被称为“贝子”。

起初,贝勒是一个拥有实权的官职,地位仅次于“皇帝”。清太祖努尔哈赤就曾被称为“淑勒贝勒”,意为“聪睿的贝勒”。此外,努尔哈赤也用贝勒称其子侄。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以后,他的次子代善、侄子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被封为大贝勒、二贝勒、三贝勒、四贝勒,四大贝勒每月一位轮流执政,处理一切国家大事,取代五大臣议政制度。

四大贝勒职位可谓一人(努尔哈赤)之下,万人之上。但是到了崇德元年(1636),定宗室世爵为九等,第三等为多罗贝勒(多罗,满语,即为国家之意),简称贝勒。乾隆十三年(1748),又定宗室封爵为十四等,第五等为多罗贝勒,亦以封蒙古贵族。在清朝前期,贝勒领兵出征,享有政治、经济特权。

随着满族统治者不断地学习汉族官制,“贝勒”这一实权称谓逐渐演变成一个无实权的虚位爵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