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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改革:不利于底层百姓,加速明朝灭亡

时间:2019-10-14编辑:历史君

  明朝从立国到灭亡一直没有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因为“禁海”导致的海盗、海商问题;一个是“流民”问题。前者反而成了明朝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例如郑成功本质上就是依靠父亲郑芝龙作为海盗、海商而拥有了“保明”的资本;后者则推翻了明朝,最终被清朝捡了个大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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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居正改革反思:利于明朝政府而不利于底层百姓,促发明朝灭亡


    (1)张居正只是缓解了明朝的流民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破解

  流民的问题本质上就是“不适宜种地”地区的百姓为了生存而产生的迁徙,因为,明朝的“禁止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之间的冲突,这是顶层设计问题,张居正无力改变。因此,流民就是脱离户籍所在地的人,这些人最终会有两个方向:

  其一,安善良民,这主要得到了政府地帮助后,或者在流到地区获得了安置,或者被政府强行押回逃亡地。

  其二,彻底离开农业或违法乱纪或不务正业,有的人会出海做海盗,所以明朝的海盗问题一直比较严重。

  更严重的是,因为流民与流入地百姓之间的矛盾又使得“安善良民”成为“匪徒”。像王守仁就曾经对江西执行过剿匪任务,这些“匪”其实就是流民形成。流民的到来必然分割了当地人的权益,因此,当地人便与流民经常发生冲突。

  当地政府自然会倾向当地的百姓,最终成为“太平天国运动”的导火索。


  (2)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是明政府的福音,并非底层百姓的福

  张居正最大的功劳是是将“一条鞭法”推行到全国,创始人并不是他,张居正出生前后“一条鞭法”就已经在南方的一些县级行政机构开始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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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5年,由庞尚鹏在浙江省推行试验,最终,张居正上台前后觉得“一条鞭法”非常成功,便推广到全国。但问题是,在一县一省或几县二三省试验成功,并不能代表可以在整个中国“慌忙”地推行。

  中国地域广阔,南方因海外贸易多银,北方因贸易较少而少银,西部因土地问题和贸易较少而贫银。但是,税收如何收取、收取多少是全国是统一的,这就势必造成南方多白银就缴税方便,北方少白银但也基本够用还能凑合,西部则因为贫银而卖儿卖女、卖房子卖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一条鞭法”推广到全国的主要弊端,也被礼部尚书葛守礼不幸言中。


  (3)“一条鞭法”促进了社会流动,降低了对农村社会的管理、增加了贪腐程度

  “一条鞭法”地推行,也从农村管理结构上说,有了重大改变。但对于这种改变,明政府并没有做好准备。

  变法之前,底层农民的生活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其一,国家制度法规的影响;其二“里甲老人制度”的影响。

  里甲负责维护治安、收税,老人负责解决乡镇的社会纠纷等。到了明朝中后期,“里甲老人”开始说话不算数了,这时,由明朝政府出面组织“德高望重”(其实就是有权有势的人)制定了各种“乡约”,乡约的“解释权”大部分由政府指定的新的“里甲老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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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政府在救灾方面,因为财政紧缺,竟然将诸如“救灾”等重大问题甩给了新形成的士绅阶层。同时,从农村结构上说,之前交给国家的税收是实体的大米、小麦、布绢等,里甲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去运输,这就是劳役内容之一。明政府的县级机关的任务就是负责监管这一过程。

  “一条鞭法”实施之后,农民们只需要直接把钱交给县里的衙门,如此,虽然省下了之前的各种必要的成本和包括贪腐在内的各种不必要成本,明政府也就顺便增加了国家收入,但却失去了对“乡村”地控制。随着时间的推行,“收银子”永远比“藏粮食”简单方便快捷,“一条鞭法”最终反而加速了贪腐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