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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为什么要禁烟鸦片有哪些危害

时间:2018-07-30编辑:梓岚

从道光即位到鸦片战争爆发这二十年的禁烟历程,可以说道光皇帝虽然决心很大,但他依然没有逃脱先辈们屡禁不止的套路。况且从思想上对禁烟策略进行认识也有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这使得鸦片犹如细菌繁殖一样,在缝隙中不断壮大,最终导致不得不强硬地进行虎门销烟。

在道光刚即位的时候,首先是重申以前的禁烟令,规定外国商船来到广东,必须首先出具货船并无鸦片的甘结[交给官府的一种字据,以示愿意承担某种责任或义务,诺言如不能履行,甘愿受罚。

道光即位元年的禁烟令,只是表明朝廷对鸦片的严厉态度,从实际效果来看,朝廷的禁令等于一纸空文。于是次年初,道光皇帝下诏让朝臣们广开言路,想出禁烟的好办法可以上奏。

御史黄中模和尹佩棻在这一年相继上奏折,对鸦片泛滥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进行了深刻分析,其中以尹佩棻的《奏请严禁私食鸦片烟》的奏折最具代表性。他在奏折中分析了鸦片走私严重的两个原因:一是地方官不认真查办,只派一两个武弁巡查,而巡查的武弁接受贿赂与走私者勾结包庇;二是广东海关包税之策,使得洋船一进关口,就有包揽上税者,而且这些人会先将洋船所携带的鸦片寄存在渔船中,洋船再行入关检查。

奏折中清楚地指出,鸦片走私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外勾结,这里存在着地方官腐败的问题。于是道光随即下诏,命令两广总督阮元及有关人员在通商口岸及天津等地,要对各种船只逐一进行查拿,以杜绝鸦片走私。

如果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道光此时能够认识到鸦片的来源,也明白了一些禁而不绝的原因,而且明确表示不以税收为名掩盖鸦片走私任其泛滥,应该说他比先辈们要高明和坚决些,至少没有用提高税率的方法来扼制鸦片的流入,算是一大进步。但鸦片走私带来的高额利润,吸引着英国商人和一批亡命之徒,千方百计地变换手法进行鸦片走私,走私船不断变换停泊地点,以期逃避检查。烟贩们进一步用重金收买盘查人员,勾结内地的鸦片贩子,往来偷运鸦片,使得每年鸦片的输入量仍在不断增加。

从道光三年(1823)到道光十一年(1831),朝廷的禁烟令不断丰富,每年都在增加新内容。其中,以道光十一年发布禁烟的禁令为最多。从内容上看,除了依旧延续先前的方法之外,还责成地方官严禁内地种植鸦片,并将这一项工作纳入到官员考核之中。对关口盘查人员实行问责制,制定赏罚章程,对盘获鸦片走私的兵役予以赏赐,以示鼓励。对漏查或受贿者要严加惩处,其所属官员也要查办。对于借查鸦片名义,陷害诬告、故意寻衅的也要严加惩处。对捉到的吸食者,要追查到是何人所售,一并严加惩处。

道光皇帝在对待鸦片问题上的主禁态度,必然对各地官员产生影响。道光十一年(1831)是道光皇帝即位后关于禁烟问题的第一次集中研讨,各地官员不断上奏折表明自己禁烟的态度并提出具体的办法,进而逐步由最初的一纸禁烟诏令,升级为禁烟章程。当然除了制定章程之外,还要看各地实行禁烟的效果。道光皇帝禁烟的理念最突出体现为四个字:言行一致。同时规定除定期检查之外,每年还要至少汇报一次,而后又规定一年分春秋两季报告。

道光十一年(1831)是一个关键的年份,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朝廷上下加大了对鸦片的禁止力度,形成道光初年禁烟的第一次高潮,更重要的是由于朝廷这次下大力气整治鸦片,使得所有人都认为到了该出成绩的时候了。然而事实证明,帝国行政制度的慵懒性,使得此后几年禁烟虽然仍在继续进行,但因为缺乏对执行章程的有效监管,一些地区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地方官员渐生懈怠之心,因此实际效果再一次落空,条例章程“徒具虚文”,禁烟又一次陷入低潮。

就是在这样一种欲禁非禁的情况下,关于“弛禁”鸦片的意见,在道光十一年(1831)禁烟运动达到高潮后又陷入低谷的背景下随之而出。

道光十六年(1836)四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许乃济首先在《鸦片例禁愈严流弊大亟请变通办理》的奏折中,提出“弛禁”鸦片的主张。

许乃济认为,吸食鸦片的大多是游手好闲或者无关紧要的人,这些人不会对国家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危害。现在看来鸦片之所以造成了危害,是因为先前严加禁止,最终使得鸦片走私严重,白银外流加重。他认为与其屡禁不止,不如让鸦片贸易合法化。具体办法是把鸦片作为药材纳税进口,但只准以货易货,不准以现银购买,进而使鸦片贸易合法化。他认为外商纳税的用银比用于走私贿赂的用银少,他们就会放弃走私而正常纳税交易,而采用以货易货则可以防止白银外流。

在对待内地鸦片猖獗不止的问题上,在许乃济看来完全可以放开鸦片种植,以此来抵制外国鸦片的进口,随着内地生产鸦片日益增多,外国人看到赚不到钱,就不会再运来进行贸易,也就可以起到不禁自绝之效。对于种植鸦片会侵占农田之生产的说法,许乃济认为并不妥,他以广东地区为例,认为九月收割完毕,然后开始种罂粟,到了来年二、三月即可开花结果。收完果实后,仍然可以继续种植早稻,完全不耽误农时。如果确实对早晚稻种植无碍,他建议各省原先种过罂粟的地方,可任由当地人民自行种植。

至于吸食鸦片的问题,许乃济认为可以允许民间吸食,只需禁止公职人员和军人吸食就可以了。即使发现公职人员和军人吸食,用法也不要过严,只需革职即可,不必定什么罪名,如果用法过严,则会发生互相包庇之事。

今天我们如果不联系前因后果,单看许乃济的奏折,百分百会认为是一派胡言,并且以许乃济的身份和学识完全不应该上这样的奏折。我们不能否认,许乃济的主张是认识到了鸦片的危害,但它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损失的角度,其实质是重新回到明朝末年和清朝初年鸦片贸易合法化的道路上。而事实上,联系此前道光皇帝即位将近十六年的屡次禁烟不止,我们或许能够理解许乃济的主张是禁烟效果不佳的必然产物。在当时,国家行政制度尚没有突破性的进步,指望对于禁烟问题能够生出更具效果的办法,是一件不切合实际的事情。即使是后来的虎门销烟也只是执行禁烟诏令的极端手段,许乃济从历史当中寻找经验,也不能完全否定。#p#分页标题#e#

道光皇帝看完许乃济的奏折后,也没有马上否决他的建议,而是将许乃济的奏折发给各省督抚和有关官员,让大家对许乃济的奏折发表意见,于是就出现了道光一朝关于禁烟问题的第二次讨论。

当时的两广总督卢坤和广东巡抚祁贡,以广东地区的禁烟问题可以再议来试探道光皇帝的禁烟意图,算是弛禁派。湖广道监察御史王玥支持许乃济,奏请开放吸食之禁,两江总督邓廷桢、大学者蒋湘南等人都表示支持许乃济的意见,以中国的鸦片抵制外国进口鸦片,让洋人感觉向中国输入鸦片赚不到钱,久而久之必不再来。

与上述意见相反,内阁学士朱墫、兵部给事中许球、江南道御史袁玉麟等人相继上奏折,坚决反对许乃济的意见,主张对鸦片泛滥必须采取严厉措施禁止,如若不然国家早晚会灭亡在鸦片上。在众多反对意见中,许球的意见还算是比较有创新的,除了驳斥许乃济“禁官不禁民”等错误主张,还直接提出了要严惩贩卖鸦片的洋人。

这次关于禁烟的争论,是道光十一年(1831)有关禁烟讨论的继续,只是这一次有了弛禁派。道光皇帝发起的讨论,根本目的是想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禁烟办法,达到强国利民的目的。无论是弛禁还是严禁,都只是方法论,我们今日不应该用偏颇的眼光去看待许乃济等人的主张,因为弛禁的前提是“禁”,而不是“放”。

道光十六年(1836)的禁烟讨论虽然热火朝天,但依然没能找到禁止鸦片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前面说过,当时鸦片流入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就是在朝廷一时间拿不出有效措施的形势下,在缝隙中继续生长,而与此同时,关于禁烟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时任鸿胪卿的黄爵滋在道光十八年(1838)上了一道名为《请严塞漏厄以培国本折》的奏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禁烟观点。

黄爵滋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将道光一朝鸦片的输入量、白银外流的情况以及因吸食鸦片产生的社会问题,一一向道光皇帝做了阐述。奏折中比较新颖的观点,就是改变以往重海口、重夷商、重查拿烟贩和查拿烟馆的老办法,将禁烟的目标,直接对准吸食鸦片的瘾君子。也就是说,将禁烟的重点从沿海扩大到内地,变为全国范围内捕杀瘾君子的法律行动,尤其是对吸食的官员,必须拿出严厉的措施加以禁止。

在黄爵滋提出的措施中,抓住了以往禁烟收效不大的一个重要根源,那就是禁民不禁官,使得禁烟法令成为一纸空文。他认为能否严惩吸食的官员,是能否贯彻禁烟法令的关键之一。

看完黄爵滋的奏折后,道光皇帝将其转发给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和各省督抚,让他们对此发表意见。从结果来看,道光皇帝收到了二十九份各省将军督抚回复的奏折,同意黄爵滋从吸食鸦片的人入手整治的仅八份,不同意的有二十份,从数量上看反对派占有压倒性优势。

不同意黄爵滋的人认为,执法应该公平,而且要治本。鸦片之所以泛滥,在他们看来开烟馆是本,吸食者是末,如果对吸食者处以极刑,对开烟馆的人又该怎么处罚,这是本末倒置的行为。反对派们并不反对禁烟,只是在采取什么方法上,持有不同意见。依旧是方法论的问题,这一点可以从林则徐和琦善的奏折中看出。

林则徐,福建省侯官(今福州市区)人,字元抚,又字少穆、石麟,晚号俟村老人、俟村退叟、七十二峰退叟、瓶泉居士、栎社散人等,是清代政治家、思想家和诗人。官至一品,曾任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和云贵总督,两次受命钦差大臣。因其主张严禁鸦片,在中国有“民族英雄”之誉。

从后来的虎门销烟来看,林则徐在禁烟问题上是强硬派。在道光十八年(1838)他上呈的《筹议严禁鸦片章程》中,虽然竭力称赞黄爵滋的主张,但同时也提出了自己所拟的六条禁烟章程,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

1.先将泛滥于社会之中的烟具收缴干净,掐掉鸦片泛滥的源头。

2.上述工作完成后,各省出示通告劝令吸食者悔过自新,并以一年为期,划分四个时间段,每超过一个时间段,罪名递加,避免拖沓观望。

3.无论是开烟馆还是制造烟具,都要加以定罪,规定时间期限,在期限内上缴烟具,关闭烟馆的,可以从轻处罚。

4.官方在执行上述条例时,如果出现失察行为,应该先从朝廷的官员开始问责。

5.地方的地保、甲长本就负有监督举报的义务,如果这些人也吸食鸦片,或者制造烟具、开烟馆,要及时处理。

6.从人性角度出发,除了施以严刑峻法之外,也要为想戒烟的人给予戒烟药方一份,帮助其尽快戒烟。

稍后不久,林则徐又从国家角度出发,上奏折指出在鸦片泛滥的形势下,虽然吸食者只是伤害自己的身体,看似对国家没有什么危害,但如果这种现象蔓延至全国,恐怕若干年后,再也找不出可以保家卫国的人,而且也无法再能拿出充饷的钱。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道光皇帝之外,林则徐是当时唯一一个将鸦片问题上升到国家高度进行分析阐述的人,后世说林则徐是当时“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虽然稍有些夸张,但从后来道光皇帝重用林则徐主持销烟一事,能够看出林则徐比起他的很多同僚,看得还是深远一些。

琦善,全名博尔济吉特·琦善,字静庵,满洲正黄旗人,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历任布政使、巡抚等职,官至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

从性格上来讲,琦善比林则徐要温和,鸦片战争爆发后,面对英国人步步紧逼的态势,道光皇帝让琦善去处理善后事宜,就可以看出琦善是个善于调解的高手。#p#分页标题#e#

当时琦善上呈《遵旨复奏禁烟折》,不同意黄爵滋提出的从吸食鸦片者入手进行整治,更反对对吸食鸦片的人处以严刑峻法。他认为如果用极刑禁烟,吸烟之人不肯俯首被捉,势必聚众抵抗,甚至可能会逃亡海岛。外国人和他们互相勾结,供给他们衣食,充当外国人的内奸,一旦收留游民无赖,在沿海地区骚扰登陆,则会酿成更大的祸患。

琦善还认为,处死吸食鸦片之人不妥。如果这个人十恶不赦,倒是应该惩处,但很多吸食鸦片的人并非大奸大恶,不少人还算是安分守己,对这些人也处以极刑,显然与大清王朝历代“仁厚开基,明慎用刑”的仁政宽刑政策不相符合。

纵观琦善的论述,可以将之归为“弛禁”一派。当时琦善的话并没有被道光皇帝听进去,原因在于和林则徐比起来,琦善主张弛禁但没有具体措施,林则徐主张严禁且有具体的措施。而且道光立志做个有作为的皇帝,内心深处也是倾向于严禁的。

当时包括道光皇帝在内的严禁派,没有人重视琦善的话,当然这也不能怪严禁派的人故意排挤琦善,因为放眼全国禁烟已迫在眉睫。可是今天回头去看琦善的奏折,再联系两年后爆发的鸦片战争,可以看到,琦善在奏折中说到的因为严厉禁止鸦片,会导致洋人在沿海地区登陆进行骚扰,无疑具有一定的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