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为什么东京审判有始无终?

时间:2016-05-17编辑:天行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盟国胜利已成定局,当年中、美、英、苏主要盟国在多次声明中,宣称为了世人不再遭战祸,必须严惩战争罪犯。1945年11月20日,在德国纽伦堡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捕获的19名纳粹战犯进行审讯,到次年10月16日宣判,其中12名判绞死刑。火化后连同自杀的戈林骨灰,随风吹散,不留痕迹。为人类伸张了正义。
 
1、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国操办
 
  1946年1月19日,盟军驻日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通告,宣布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该法庭及国际检察处,均由盟军总部管辖。法庭由参战国中、美、英、苏、法、澳、加(拿大)、新(西兰)、荷、印、菲11国法官和检察官组成,麦克阿瑟任命海牙法官韦伯为审判长,任命美国大律师基南为检察局局长。
 
       中国政府接到东京通知后,委任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国际法专家梅汝为首席法官,出席远东国际法庭;派向向哲浚为检察官,率其他人员于1946年3月19日飞抵东京。当时西方挑起的冷战已见端倪,美方故意甩开苏方,迟迟通知苏方。待中、苏双方到达东京时,检察局已将拘捕70名甲级战犯中,挑出26名作为第一案审理,其余作为二、三案随后再审。这时苏方提出第一案再加5名,麦克阿瑟只答应再增2名。各国派来的人员很少,而美方则占百余名。美方在法庭内外,可一手操办。
 
2、第一案审理拖延两年半之久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气氛严肃又隆重,旁听席坐满500多人,美国宪兵挺胸昂首布立四旁。在开庭前预演时,曾发生歧视中国的法官坐次问题,坐在庭长右手第一把椅定为美国法官,但庭长左边第一把椅定为英国法官。中国首席法官梅汝?先生坚决反对,他说中国对日作战时间最久,牺牲最大,在盟国受降仪式上,也是第二位签字国;第二坐次,理应为中国法官。美、英方面起初还想耍花招,要先演习,后研究。梅法官立即脱掉法袍,声称要回国辞职,美、英不得不做出妥协,同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梅先生获得多数票,昂然入坐庭长左手。
 
  法庭按西方审判程式,对每个被告,都聘一名律师,被告本人还自寻一名辩护律师。开庭时,由律师提问,律师的权利同检察官是平等的。第一案聘律师50名(美籍22人,日籍28人)。这些律师绝大多数都站在被告立场,他们充分运用诡辩技巧,对检方提供的证人、证物进行盘问、攻击,百般刁难,飞扬跋扈。美国律师尤为嚣张,他们故弄玄虚,信口胡言,无事生非,节外生枝,拖延审讯进程。律师们的无理行径,引起大部分法官、检察官的不满,法庭不得不开除最胡闹的两名美籍律师,审讯工作才能较顺利的进行。审讯工作拖延达两年半之久,到1948年11月4日遂开始宣判。判决书长达1218页,直到12日读完。宣判时,28名被告中,已有两名病死,1名患精神病,中止受审,共判处25名战犯。开庭818次,出庭证人491人,书面证词779份,收集证据43360件。
 
3、南京大屠杀为重点案件
 
  侵华日军在南京凶残屠杀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俘虏共30多万人,罪恶滔天,震惊世界。梅法官郑重指出:南京大屠杀是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最突出的罪行,是现代战史上破天荒之残暴纪录,在人类文明史上绝无仅有。法庭上,各国法官对此案非常重视,花了20天时间进行庭审。美籍证人有梅奇牧师、威尔逊医师和贝德士教授,英籍证人罗伦斯,中国证人尚德义、伍长德、梁廷芳和陈福宝等。他们当庭述说亲身经历或目击日军在南京所犯的种种残忍无比的罪行,日军无视国际公法,对大人老幼妇孺平民和解除武装的俘虏,成批的集体大屠杀;他们到处杀人、放火、抢劫和强奸妇女,手段残酷,兽行丑恶,把南京变成暗无天日的人间地狱,惨绝人寰。他们的证词令所有在庭人员吃惊、动容和愤怒。
 
  甲级战犯松井石根,为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指挥进攻南京。他曾杀气腾腾地誓言:“降魔的利剑已经出鞘,正将发挥它的神威。”他率军侵占上海后,就指挥4个多师团20多万日军,从3路进攻南京。沿途纵容部队杀人放火,奸淫掳掠,罪恶昭彰,令人发指。他说南京是中国首都,日军要发扬武威,以慑服中国。
 
       日本皇室朝香宫鸠彦亲王曾到前线,密令“杀掉全部俘虏”。松井也下令:“不留俘虏”。他还训示部队说:中国老百姓很多是间谍;也有不少中国军人脱掉军装,混在难民中,要进行扫荡。因此日军不问青红皂白,见人就杀,老人妇孺也难幸免。松井对南京大屠杀罪行,负有最高的直接责任,但他在法庭上,装作一副可怜相。始而说对南京大屠杀事件全然不知,以后只承认听参谋人员说过有杀戮;又称当时他在养病。
 
      实际上,在1937年12月17日举行侵占南京入城式,松井骑着高头大马,亲眼目睹城内外横尸遍地,其中就有很多老百姓;10多处大火。他在南京住过一周,以后还来过,对南京的日军罪行,不可能不知道。国际安全区委员会通过外交途径,多次提出书面抗议,送交日本使馆。抗议书上并附有日军罪行纪录,有时一天送去两次,松井当然看到过,并转送东京陆军部,他们并未采取制止措施。#p#分页标题#e#
 
       法庭还收集有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100多份。其中有一件,是日本盟友德国驻南京外交人员向德国外交部的秘密报告,文中列举日军在南京杀人如麻以及奸淫、放火、抢劫等具体罪行,并称日军“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还有其他英、美人士的书面证言,南京大屠杀是血写成的事实,铁证如山,任何人也修改不了这一罪恶历史。顽固的松井最后在血淋淋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在南京有过“杀戮”,对“残暴行为,实属遗憾。”他曾提前调回东京,受到过上级的“批评”,这也说明:日本政府是完全知情的。
 
  日军杀人之残忍、凶恶,无不用其极,世所罕见。他们用刀劈、斩首、刺刀捅、棍击、锥扎、狗咬、摔掼、刺阴户、戳肛门、挖心破腹、火烙、活埋、焚烧、割喉、割生殖器、卡车辗压等残忍手段,杀害无辜中国民众。丧心病狂,毫无人性。有些日军以虐杀俘虏取乐,甚至进行杀人比赛。日军入城的前6周,杀害平民和俘虏达35万人以上。松井石根身为司令官,对日军犯下的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为罪魁祸首,理所当然的被判死刑。数十万生灵因他而冤死,他死有余辜。
 
4、量刑的分歧
 
  当11位法官举行秘密会议,讨论对被告量刑时,由于各国受战争损害的情况不同,有的国家的法律已废除死刑,因此在会上出现严重分歧。法国法官认为:天皇的责任未予追究,没有理由惩处其追随者;荷兰法官说:不能以破坏和平罪处以死刑。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主张把战犯流放到与世隔绝的地方,要比很快结束生命所受警告更大。印度法官提出应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对全体战犯均无罪开释。其他法官,有些态度尚不明朗。形势非常严峻。如果表决时,不能获得多数,就不能对罪大恶极的战犯判处死刑,正义就得不到伸张。梅汝?在会上仗义执言:中国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牺牲最大,受害最烈,被惨杀的同胞最多,日军在华罪行最重,对日本首要战犯,如不严惩,人类正义何在?
 
  中国法官在会下,同各国法官交流,并争得起草判决书中的侵华罪行部分。并要求把南京大屠杀,在整个判决书文本中列为专章。距表决只有几天,中国法官日以继夜工作,从大量文件、材料、庭审纪录中,写出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件,揭露日军十恶不赦的主要罪行。这份铿锵有力的判决文书,对态度不明确的法官,起到说服作用。
 
  在法官们对量刑表决时,终以6∶5的一票优势,对7名首要战犯,判处了死刑。梅博士等中方人员,如释重负,总算为死难同胞伸张了正义。梅先生后来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第一案审判中,还可以说:“差强人意。”
 
  1948年11月12日下午最后判决: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武藤章和木村兵太郎7人,处死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等16人,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分别判处20年、7年有期徒刑。宣判结束,全场起立,热烈鼓掌,千余名听众,大多数感到满意,说明法庭的判决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
 
5、战犯们竟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
 
  法庭判决后,日本右翼势力极为不满,尤其是那批被告律师,以“美日律师辩护团”的名义,要求法庭公布法官秘密会议情况。法庭开会讨论,中国等多数法官认为,秘密会议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向公众公布。法庭拒绝了所谓“律师辩护团”的要求。
 
  这班律师心犹不甘,上书盟军总部,申请复审。麦克阿瑟自知不能命令国际法庭复审,就召集有关国家在东京的外交官讨论。到会大多数外交官,都表示不能接受复审的无理要求。麦克阿瑟只好驳回。这些律师又生一计,竟不顾国际惯例,策动死刑犯土肥原贤二和广田弘毅二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他们明知一国的法院无权干预国际法庭,仍耍尽节外生枝伎俩。接着他们又策动其他被判刑的战犯,也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无罪释放。对这种超越自己权限的无理“上诉”,美国最高法院居然欣然接受,似乎它可以凌驾于国际法庭之上。竟令麦克阿瑟通知“上诉”的战犯,在1948年12月16日,该院听取“上诉”战犯申辩,并把“上诉”战犯解送到美国。麦克阿瑟照办,并宣布被判死刑战犯执行期延至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结论之后。
 
       消息传出后,受到各国强烈反对和谴责。中国法官梅汝?气愤填膺,立即发表声明:美国最高法院无复查或修正对日本战犯的判决,代表11国的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倘须经过某一国际法庭复审……在国际间将是危险的先例,对国际间的合作和相互信任,将产生严重不良后果。英国发表声明,谴责美国最高法院的无理行径,指出:显然美国把国际法庭当作美国法院的隶属,这是各盟国所不能接受的。
 
       苏联《真理报》一再斥责美国最高法院侵夺盟国权利,妄图庇护战犯。荷兰法官抗议称,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是令人骇异的错误,是对各盟国组成的国际法庭的蔑视!在日本也有许多公正人士,反对美国粗暴干涉国际法庭。《朝日新闻》发表社论说:“东条英机等死刑之执行,实已时机成熟,美国对这些战犯的包庇,是为了在以后让他们为美国用来反对和平。”#p#分页标题#e#
 
       美国最高法院成了众矢之的,受到各方斥责。美国政府自知违反国际准则,赶紧叫司法部副部长柏尔曼出面发表声明称:美国最高法院无权重新审查美国与各盟国达成的关于惩罚罪犯的协定,最高法院的干涉,不仅会损害国际司法工作,而且会破坏旨在达成合作的其他努力……并重申远东国际法庭的合法性,反对最高法院受理日本战犯上诉。
 
  美国最高法院被迫在12月20日,宣布驳回日本战犯的“上诉”,并承认美国的法院无权受理这种“上诉”。至此,战犯向美国“上诉”丑剧收场。12月23日凌晨,死刑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7名,在东京鸭巢监狱被验明正身,执行了绞刑。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些恶贯满盈的战争罪犯,终于受到正义的严惩。
 
6、半途而废后患无穷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案审理,拖延两年多。待死刑犯执行后,美方出于冷战的需要,要利用日本战犯,千方百计为日本战犯开脱罪责。这时美方变本加厉,赤膊上阵,无视国际法庭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麦克阿瑟擅自以盟军最高统帅名义,指示国际检察处,以“罪证不足”为由,下令把在押待审42名甲级战犯“免予起诉”,根本不提原先共同决定的第二案、第三案审理。并下令分两批将甲级战犯“无罪释放”,其中就有岸信介等负有侵略罪责的重要战犯。
 
       这等于放虎归山,岸信介等不久重返政坛,当了首相。这些战犯对美国感恩戴德,听从美国指使,而且气焰嚣张,不承认侵略,推翻罪行。更有甚者,麦克阿瑟随后又下令:对已被国际法庭判刑的战犯,按所谓“宣誓释放制”全部提前释放。11个盟国组成的国际法庭的庄严判决,被美国一个麦克阿瑟破坏殆尽,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对美国的一意孤行的霸道行径,其他盟国无不震惊。
 
       195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对麦克阿瑟的非法越权行为,予以谴责。此前美国又单方面宣布:不再逮捕战犯嫌疑犯,结束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把在押的乙、丙级战犯也全部开释。其实,这几十名乙、丙级战犯许多都是杀人恶魔。梅汝?法官对麦克阿瑟的倒行逆施,忿怒不已,多次提出抗议。
 
  梅博士以后谈到东京审判反常的怪事时,仍愤愤不平,又忧心忡忡。美国指使麦克阿瑟独断专行,根本不同盟国商量,擅自下令释放战犯,一手搞垮国际法庭。当在押战犯被释放得一干二净后,法庭已无案可审,这时各国法官先后回国,只有梅法官坚持到1949年6月上旬才离开东京。举世闻名庄严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被美方瓦解。奇怪的是,从没见任何公告或文件,宣布法庭结束或解散,这种有始无终的国际法庭,在人类文明史上,尚属罕见。人间正义和国际准则,被强权政治粗暴践踏。
 
  东京国际法庭半途而废,造成恶果极其严重,不仅违背盟国严惩战犯的初衷,而且助长日本军国主义者和右翼势力的反动气焰。至今日本某些人公开否认侵略,大放厥词,对铁证如山的南京大屠杀等举世公认的罪行也颠倒黑白,说是“捏造的”。甲级战犯的亡灵放在靖国神社,朝野中许多人把战犯当作英雄,顶礼膜拜;日本投入大量经费,扩张军备;许多政界人士对日本过去的侵略行为,吞吞吐吐;一再修改教科书,妄图纂改历史……所有这些,意欲何为,岂不昭然若揭!吾人不得不拭目以待。
 
  1948年国民党政府曾任命梅博士为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他坚不接受。后来经香港到北京工作。由于当年中国法官、检察官等人的艰苦努力,使少数日本战犯受到严惩,受到国人称道。周恩来总理曾赞扬说:“梅汝?先生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工作近3年,对侵略我国的日本大战犯,给予严正的判决,他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为国家增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
 
  梅先生曾多次讲到,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应该牢牢记住这桩中国历史上的浩劫,并从中吸取教训。“前事不忘,后世之师”。梅先生虽已作古,但它的音容永存。梅先生呕心沥血起草的对日本战犯的判结书原稿,郑重保存完好,已由其家庭,捐赠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