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盘点:毛主席打过的七只“大老虎”

时间:2016-11-10编辑:梓岚

6——刘青山、张子善:新中国“反腐第一刀”,震动全国

刘青山(1916─1952年),曾用名刘顺山,河北省安国市石佛南章村人。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

张子善(1914─1952年),河北深县(今深州市)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曾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建国后,任天津地区专员。

盘点:毛主席打过的七只“大老虎”

1951年秋,在为支援抗美援朝而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各地都发现了大量惊人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

张子善为贪图不正当的个人享受,凭借职权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和民工供应粮等,共计171亿元(当时旧币1万元合后来新币1元),用于经营他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勾结奸商,以49亿元倒卖钢材,使国家蒙受21亿元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将国家发给兴建海河等工程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 22亿元。他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送礼共3.7亿元以上,其中刘青山1.8亿元 ,张子善1.9亿元。

张子善的罪行,早在“三反”前就遭到了正直的干部和党员的指责和反对,而这些人就成为了他的眼中钉。于是,张子善、刘青山二人就采取了敌对分子的手段来对待党的组织和人民。首先,他在政治上极力造成一个“惟我独尊”和“挥霍有道”的空气。其次,对张子善所为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他们的同志,莫不遭受其打击和排挤;凡意志薄弱和他气味相投,则大肆拉拢,造成一个公然行盗的小宗派集团。再次,张子善“做贼心虚”,为了掩盖其违法行为,又在上下左右之间公行贿赂,到处拉人下水。

盘点:毛主席打过的七只“大老虎”

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的现场

在逮捕张子善那一天,华北局讨论河北省委的请示后,向党中央、毛泽东作了书面报告。11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