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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返城后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时间:2017-12-07编辑:历史狂流

知青返城的安排及需要处理的知青遗留问题很多,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知青办虽然提出了《关于当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几点意见》,但是真正落实起来,并非易事,其中最难办的是以下三件事:

首先就是已婚知青的安排问题。

一位云南西双版纳的知青在他的回忆录中这样倾诉着:

历史不会忘记:1970年前后,近10万知识青年涌入云南肢园,其中,有6万人分到了西双版纳农场,他们分别来自北京、上海、重庆、昆明……

8年后,一股回城热潮又席卷知青阵营。

.........

1979年,西双版纳6万知青“大逃亡”,一时间,走的走,调的调,一片纷乱。

因为当时知青回城有条政策:已结婚的知青不能回城。于是,5天内,西双版纳有3000对夫妻集体离婚,3000个家庭因为希望而破裂,3000对男女在月老的叹息中分手。

犹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人生,该怎样选择最佳的形式完成各自的人生,那得依千差万别的个人的具体境遇而定。在6万知青蜂拥回城的热潮中,有1238个知青却留了下来。

尽管这1238个留下来的知青是因千差万别的个人的境遇而定,但已婚是让他们放不下那份纯真感情却又无可奈何地留在了这片令他们辛酸的土地上的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

对于未婚知青和双知青结婚的,还好办一点,各地主要通过招工陆续回原动员城镇安排,山东、山西等省和西安市还规定,如当年(指1980年)内招工安排不完,余下的知青一律收回城镇待业,1981年优先安排。而与职工结婚的知青,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地负责安排。

在已婚知青中,最棘手的莫过于那20万与农民结婚的知青的安排。这些知青不能简单采取回城安置的办法,因为这样会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可能使家庭破裂,而且给城镇带回来许多农村户口,也使城镇人口膨胀加剧。因此,各地在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就近就地安排的原则下,还须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其具体办法是:1.当地全民或集体企事业单位招工时,优先照顾录用;

                         2.有条件的社办或镇办企业吸收一部分,并将知青转为非农业户口;

                         3.县办国营农林场酌情安排一部分,并允许全家进场;

                         4.集体所有制的知青场(厂)队安排一部分,转为集体职工;

                         5.允许某些有技术专长或手艺的知青从事个体经营。

为了加快解决跨省插队的已婚知青的问题,一些大城市积极协助安置地区工作,并从经济上给予适当支持。1980年6月,上海市委决定拿出1300万元,分别支援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等省,作为安置上海跨省插队知青的专款。

已婚知青的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只有积极稳妥地安排好他们的出路,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照顾他们的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才会有助于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和住房压力,促进安定团结。

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安置条件差异很大,对已婚知青的安排并没有完全办好,据在4万多农婚插队知青中的调查,到1982年仍有3600多人未安置落实。这些人多数地处偏僻山区,居住分散,工副业很少,安置起来的确困难。政府虽然给了他们一次性的补助(每人500元),但他们的实际困难并未得到解决。

后来当地政府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落实农婚知青的责任田、饲料田,在社队企业或知青场队垮了以后,允许他们回家种地;有一技之长的知青,支持他们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以通过招工就地安排一部分农婚知青担任小学教师、信贷社办事员、养路工、运输工等。

1984年劳动人事部再次发出《关于妥善解决插队知青遗留问题的通知》,提出:

对处理下乡插队知青的遗留问题要善始善终,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随着机构的调整,劳动人事部门应当把这任务继续承担下来,要有领导分管,要有专人去抓;要继续本着“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体现政策,取信于民,对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仍按原定政策办,对于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与农民结婚的插队青年,仍然要坚持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安排。

尤应注意向他们宣传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鼓励他们走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之路,克服单纯依赖国家、要“铁饭碗”的思想。

鼓励和扶持他们自谋职业,就近就地从事多种经营和开发性生产,等等。

各地在贯彻落实劳动人事部这一《通知》时,结合本地区情况还采取了一些补充措施。到1985年,与农民结婚的知青仍在农村的,已为数不多了,这都是国家和各地知青办的干部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的结果。

第二件难办的事:已婚知青子女的就学入户问题。

主要是个“农转非”的问题。由于知青的婚姻类型不同,解决其子女的农村户口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双知青家庭子女的户口问题相对要容易解决些;对于那些与农民结婚的知青来说,其子女的“农转非”解决程度就要困难得多;特别是男知青与女农民结婚的家庭,其难度更大。

因为在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惯例是子女户口的性质取决于母亲的户籍,那么,一个男知青与一个女农民结了婚,往往是男方被国家安排了工作,转成了城镇户口,而女方仍然是农村户口,那他们的子女也同样是农业户,不得“改换门庭”。

针对这种情况,当时的明文规定是这样的:

下乡知青间结婚的,调离后其子女随同迁入市镇吃商品粮;只有女方离开农村的,其子女随母亲迁往市镇吃商品粮;只有男方离开农村的,子女户口暂不迁走,待女方安排工作后再随母亲迁入市镇。下乡知青与非农业工人结婚的,离开农村时其子女可随同迁入市镇转吃商品粮。

下乡知青与农民结婚的,调离农村时,包括安排在社队企事业单位工作,无论男女,均可带1名15周岁的子女迁入市镇转吃商品粮。

直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下乡知青子女的“农转非”问题才基本得以解决。

第三件最难办的事:关于插队知青的工龄计算问题。

1977年9月3日,国家劳动总局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上山下乡插队和插场的知识青年,经招收为国家职工的,插队和插场期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就等于把大量插队插场的回城就业知青排斥在工资调整范围之外,引起许多回城知青的强烈不满。

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在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中,为了鼓励知青上山下乡到集体所有制的知青场(厂)队就业, 规定:从人场(厂)队之日起计算工龄。这就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计算工龄开了个小口子。

1981年7月7日,为了鼓励城镇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规定城镇个体经营者可以从批准经营之日起,按实际从业年限计算工龄。

也就是说,城镇青年,不论从事集体、个体以至上山下乡参加知青场(厂)队劳动的,都可以计算工龄。但唯独把老知青多年插队时间给排除在外,这又使许多老知青对国家政策不满。北京市原插队知青联名写了封信给国务院知青办:

国务院知青办:

我们以急切的心情向您反映关于插队期间的工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相当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虽然在群众中广有议论,但一直悬而未决。在国家机关调整工资的前夕,不得不申诉我们的意见。

我们是1968年左右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1978年前后陆续病退、困退回京。参加工作后,首先遇到的就是工龄问题。和我们差不多同时下乡,从兵团、农场回来的知青都可以从下乡之曰起计算工龄,唯独插队回来的需要从零开始,好像这10年都白干了。我们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合理。

众所周知,在当年的时代,无论是去参军、去兵团,还是去插队,都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十年动乱中谁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呢?

去插队完全是根据组织的分配,是当时的大政方针,我们响应号召去了,是听党的话的表现,比那些少数在北京软磨硬泡、赖着不走的人强多了,可是结局呢? 他们在我们走后不久就分配了,现在已是有十几年工龄的3、4级工了,而我们呢?流血流汗地干了十几年全白搭了。

30多岁了,再从头开始,这能让人服气吗? 最艰苦、最贫困的也莫过于插队的,我们没有工资,没有节假日,没有公费医疗,没有探亲假,不论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我们的家庭、我们个人都比其他同龄人付出了更高的代价,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然而,别人的10年都得到了组织的承认,唯独我们这10年无人承认,这太不公平了。这样人为地制造出同龄人之间的悬殊差距,有百害无一利。

首先,直接影响了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由于没有工龄,不仅工资级别低,而且看病(病假扣工资)、住房(凭工龄分房)、调级(没有工龄难于和别人竞争)、子女入托等等切身利益问题都受到严重影响。

我们都是30开外的人了,当年的高中毕业生已经35、36岁了,绝大多数巳经成家立业有了孩子,父母年迈需要赡养,但一般是二级工,工资只有30多元,最高的40出头,在物价上涨的今天,生活负担之重是可以想象的。

更重要的是影响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党的信誉。看不到光明的前途,被生活的重担压得喘不过气来,还有什么干劲可言呢?

十年动乱给国家带来的灾难比我们个人大得多,我们能够理解,因此,绝不会刁难组织,提什么无理要求。只是请求有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一问题,承认我们这10年也是革命工作。

我们当中有一部分人现在国家机关工作,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如果工龄问题不解决的话,恐怕就要失去这次难得的调资机会了。

一个人一生中能赶上几次调资呀?请设身处地地为我们想想吧!我们相信党和国家一定会认真考虑我们的呼声,公正完满地解决这十年动乱的遗留问题。到那时我们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四化建设中去,为祖国贡献我们的聪明才智。

北京市新技术研究所等53各单位的92名原插队知青(署名略)

1982年7月

那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国家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提出作为一个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一个特殊性问题加以解决。

即:凡从1962年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以来、经批准插队的知识青年(包括随父母到“五七”干校的达到劳动年龄、参加劳动的子女),在他们参加工作之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并且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1985年6月28日,劳动人事部正式将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通知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 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査,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账;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回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依照上述办法处理。

上山下乡运动过去很多年了,但它留给当事者和后来者的永远是一段难忘的和费解的回忆。

曾经在内蒙古兵团五师四十三团当过知青的金环说:

有人把上山下乡运动比作“席怫西斯”的石头,他们被一位巨人滚上山顶,又被巨人从山顶上推下来,他们忍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却又是那么虔诚的相信,这种滚动是他们这一代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

可是当他们在滚动中遍体鳞伤的时候,狂热的头脑开始冷却,急剧地冷却,他们对这种毫无目的的滚动开始发生怀疑,这是本能的清醒。他们一边舔砥着自己的伤口,一边向席佛西斯,也向他们自己发问,是发自心灵深处的质问:“这种滚动的目的何在?”

《中国知青部落》的作者郭小东说:

这场发生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中国知青运动,在此后10年间,从狂飙突起到大规模的退潮,这个来去匆匆的历史事实,淹没在当代中国熙熙攘攘的政治运动中,它无论对于每一个善良的中国人,或是对于每一关注着中国现实政治,研究中国当代问题的外国专家们,至今都还是一个谜。没有人能够非常准确地解释这个运动的缘起以及运动过程的种种变幻,包括它后来悲剧性终结的历史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