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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如何巩固皇权的

时间:2020-07-21编辑:历史君

  三省并不是一起设立的部门,最先设立的是东汉光武帝时期的尚书台,是为了防止出现西汉末年皇权旁落的现象,又为了限制“三公”(汉代最高行政长官)的权力,而让尚书台总览行政大权,《后汉书·百官》记载: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伴随着三公的衰落是尚书台的崛起,尚书台作为最高行政中心,集司法、立法和行政权于一体,尚书台下辖的六部(彼时还称呼为六曹,即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又分管不同政务。

  从总体来看,尚书台既有议事权、又有纠察权,既出诏令,又出政令,虽然钳制了三公,但是权力却无疑过大。不过相应的尚书台的长官尚书令的官阶却遭到了削弱,便于皇帝替换人选,从这一点来看君权无疑得到了加强。

  机构的权力虽然大了,但是皇帝却把任免行政长官的权力牢牢的抓在自己手里,明朝的内阁制度尽管有议事权,但是决策权却在皇帝手中。所以哪怕嘉靖和万历几十年不上朝,也不必担心朝政废弛,他们但凡只要对政事上一点心。

  哪怕躺在自己的龙床上,他照样能够处理天下大事,而他所需要做的仅仅只是在内阁成员给出的处理意见上给一个是或否的决策就可以了。因此可以看出,明朝的内阁制度非但没有分权给大臣,反而把皇帝的权力大大加强了。

  在魏晋时期,有感于尚书台权力过大,因此增设中书省(汉代中书令的演变),将尚书省中的颁布行政命令的权力剥离出来,而门下省属于宫廷内侍从官的机构,将尚书省中的诏令之权剥离,如此一来,尚书省就只能执行上级诏令,向自己下辖的六部下达上级政令。从而成为执法部门。

  三省六部经过长期的不断发展,因此逐渐合并成为一个行政机构,其中的中书省负责决策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批决议,交由皇帝决策,再由尚书省来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后,在唐朝逐渐形成制度。

  但为了防止三省长官独揽朝政,皇帝并不常设长官之职,“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百官志》)”,因此产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一替代宰相的官职。由此,也完成了三省以中书省为中心的行政机构制度,“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新唐书·百官志》)”。

  三省六部的机构化让丞相的权力大大降低,将丞相手中的权力进行分化而治,使得君权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因为宰相既然没有了很大的实际权力。皇帝又经常选派一些官阶低下的官员担任宰相之职,使得相权被控制在皇帝手中。

  所以,三省六部制的发展看似在调整权力的分配,其目的归根结底是专制主义时代皇帝为了便于自己更加牢固的掌控权力而做的尝试和调整。因此到了宋代以后,三省六部又形同虚设,在宋代官制改革下,君权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及至明朝时虽有内阁议事,但皇帝拥有最后的决策权和官员任免权,所以其内阁也等于形同虚设,这就是为什么嘉靖、万历几十年不上朝但依然把权力牢牢控制在手里的缘故。这也是三省六部制和三权分立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