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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是什么时候收复的

时间:2020-06-08编辑:罗生门橘子

从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到1895年日本占领台湾,清政府有效治理台湾200余年。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中日战争,翌年3月攻占澎湖,1895年4月17日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强行割占台湾、澎湖等地。从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在半个世纪的日本殖民统治下,广大台湾同胞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保疆卫国,光复失地,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长期的不屈不挠的斗争。丘逢甲等一批台籍士绅,建立挣脱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民主国”,发表《自主宣言》称“推拥贤者,权摄台政;事起之后,当再请命申朝,作何办理”。刘永福领导的黑旗军与台湾抗日民军并肩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长时间的血战。到台南失守为止,台湾军民共毙伤敌3.2万余人,占日寇侵占初期兵力一半以上。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严正指出:“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马关条约》属于当然废止的条约之一,日本由该条约所获得的对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领有权自中国对日宣战之日起失效。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开罗宣言》,指出“我三大盟国此次作战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太平洋战争末期,中、美、英三国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再度签署发表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公告第8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样,台湾、澎湖必须归还中国,由具有国际法效力的联合公告方式,两次正式通知了日本。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无条件投降。正是根据以上规定,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东京湾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第一条明确写道“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兹为日本皇帝、日本政府与他们的继任者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完全接受将台湾、澎湖归还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