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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不用垃圾分类 但乱丢垃圾会被断手刺字

时间:2020-01-16编辑:鹤行长川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了垃圾分类,对待垃圾人们也会有很多不同的办法,而很多人对于乱扔垃圾的行为也是深恶痛绝,却还是没有办法避免。不过在古代,其实同样对垃圾有处理,对于乱扔垃圾也有处理。

古人也和现代人一样,对居住环境和生存环境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先从他们选择住宅建筑上来看,就知道他们对环境卫生的重视了。《释名》说:“宅,择也。择吉处而营之也。”《博物志》上也说:“居无近绝溪、群冢、狐蛊之所,近此则死气阴匿之处也。”古人在建造房屋以前,都要看看周围的环境有没有被污染,符不符合卫生条件。

其次,古人对水源非常重视,自古中国就有句老话,叫“千里不唾井”。《周易》上说,为了防止地下污物渗入井内,就用瓦甓修井,叫做“井甃”;《说文解字》上说,为了防止地面污物流入井内,人们便在井口安装木阑,叫做“井榦”。

不仅如此,古人食用的井水中还不能有淤泥,《周易》卦象辞中就有这样一句话:“井泥不食,旧井无禽。”王弼注云:“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所以井要一年一淘洗,一年一清理。《后汉书》中则有夏至日“浚井改水”的记载,也说明古人对水源要求的严格。

对影响人类健康、传染疾病的老鼠和苍蝇、蚊子、虱子等害虫,古人也是不遗余力地设法消除之。

《诗经·豳风·七月》里已有“穹窒熏鼠”的记载,说明早在几千年前,人们就知道在房子里有老鼠窟窿的地方用土塞住,如果老鼠藏匿里面,就用火把它熏出。《韩诗外传》上,晏子对齐景公说:“社鼠出窃于外,入托于社。灌之恐坏墙,熏之恐烧木。”这又说明古人消灭老鼠的方法,除了用火熏,还会用水灌。

至于苍蝇、蚊子和虱子,古人也是用烟熏、用灰呛。虽然那时候还没有石灰,但人们已经知道用蜃灰涂墙、洒地,蜃灰与现在的石灰在消毒和杀虫方面,作用相同。

《周礼》记载:“掌除墙屋。以蜃灰攻之,以灰洒毒之。”郑注:“除墙屋者,除虫豸藏逃其中者。蜃,大蛤也。捣其炭以坋之,则走;淳之以洒之,则死。”北宋刘延世的《孙公谈圃》中,详细记录了用艾熏蚊子的方法,“泰州西溪多蚊,使者行按左右,以艾熏之”。

厕所也是环境卫生的大事,人要吃喝,也要拉撒,所以古人对厕所的清洁和卫生,非常重视。《说文解字》曰:“厕,清也。”《释名》:“厕或曰圊,言至秽之处,宜常修治使洁清也。”古人在看人家房子的时候,看客厅、看卧室还要看卫生间,因为厕所的干净与否,是检验房屋质量的标准之一。《庄子·庚桑楚》:“观室者周于寝庙,又适其偃焉。”注云:“偃,谓屏厕。”也就是厕所。

不仅如此,古代对公共厕所也非常讲究,对厕所的位置要求挺严。《墨子》云:“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

此外,古人还严禁在道路上乱倒垃圾,违者严惩不贷,绝不会姑息迁就。《汉书·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颜师古注引孟康说:“商鞅为政,以弃灰于道必渫人,渫人必斗。故设黥刑以绝其源。”到了汉代,为了防止道路上尘土扬起,有损人体健康,要求路旁老百姓以水洒道。道路两旁没有住户的,由政府的洒水车进行洒水。《后汉书·张让传》就有这样的记载:“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这也是我国最早的洒水车。

商朝

商朝就已经开始有城市了,因此吸引大量的人群居,必然就会产生生活垃圾。《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这里的“灰”就是垃圾,也就是说如果乱扔垃圾,被人发现并举报,那么乱扔垃圾的那只手就保不住了。这是非常严厉的处罚,为了一时方便,断送自己一只手,而且还影响以后的生活,非常的得不偿失。

秦朝

秦朝对乱扔乱倒垃圾的处罚,比商朝有过之。《汉书·五行志》中记载:“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鲸”,“鲸”即是刺字,这可不是刺青,刺青可谓威风,但是刺字可谓囚犯标志。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乱扔垃圾,被举报或者被抓到了就会在这个人脸上刺字或者刺记号。这不单单是破相的问题,乱扔垃圾的耻辱将伴随着一生,因为被刺字的脸要恢复基本不可能。

唐朝

唐朝对于乱扔乱倒垃圾的处罚,相对于商朝和秦朝来说,已经非常的轻了,但是比起今天来说,还是非常的严重的。根据《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乱倒垃圾,要杖打六十,如果有关部门看见了,不去禁止这种行为,则和乱倒垃圾的人同罪,也就是也要杖打六十。杖打六十,相对于断手和刺字来说,已经非常轻了,忍过了一时之痛就可以了,不会带来永久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