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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囚斩首前允许让妻子怀孕后再斩

时间:2017-03-28编辑:历史狂流

法律,从古至今都有文献列明,规范着平民百姓以及达官显贵社会各级人们的各类行为,有了这些条条框框的制定,就不免有违反的人出现。与现在的法律不同,古代的律法虽说十分严律,但“律意虽远,人情可推”,对待再重罪的罪犯,也有人性化的时候。

其实不像如今的法律,一旦杀了人就得偿命。古代的法律注重的是犯罪分子的动机,如果是怀着好意一不小心杀了人,或者是杀了坏人为民除害,比如说见义勇为的人杀死了盗贼窃贼,那是将判决无罪的。而如果动机很坏,就算是没杀人,或者是另一个人因为你做的一件事自己自杀了,那个动机不纯人都可能都要被判处死刑。

说起死刑,大家脑袋里肯定就会浮现出一个成语,“十恶不赦”。然而这十恶之罪,究竟是哪些恶呢?分别是:谋反、谋大逆(毁坏皇室宗庙、陵墓)、谋叛(背叛朝廷)、恶逆(殴打和谋杀尊长)、不道(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大不敬(冒犯皇帝)、不孝、不睦(谋杀亲属)、不义(官吏间互杀,士卒杀官,学生杀老师等)以及内乱(亲属通奸或强奸等)。总结一下,这“十恶”的定罪核心也就是违反了“四权”—— 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可以说违反了这几个权,离被判处死刑也不远了。

一旦被判处了死刑,差不多也就是在牢房算着日子过了,古代处决死囚一般都是斩首示众,为了震慑罪犯维持社会治安。虽说十分残忍,犯了死罪不光要斩首还要示众,但古代的法律也并不是看上去这么无情,因为一个死刑犯在凌迟之前的牢房里,待遇也不会太差,能够享受最后的时光。

汉朝的时候,有一个 “听妻入狱”的规定,如果死囚的妻子没有孩子,法律将允许死囚的妻入狱,等到妻子怀孕之后再对犯人行刑。这么一个规定,也是很能够体现古代人怜悯囚犯的思想,在罪犯入狱之后,依然保护了罪犯的人权,同时让妻子入狱,也能够让犯人更加心安,也不会在牢狱之灾有太多的无助感,能够与自己的家人一起共度行刑之前的短暂的时光,至少临死之前,曾快乐过。

不光如此,古代死囚斩首之前,还有一顿丰盛的“断头饭”,随意死囚选择吃什么,并且十分丰盛,虽然可能选择余地并不多,但对于一个犯了重罪即将斩首的犯人来说,能在临死之前吃上一顿较为丰盛的饱饭已经十分令人满足了。

死囚死之前的最后时光,也算是再体验了一次人世间的美好,接受了临刑前的“关怀”,体现了古代人们对将死同类的怜悯和古代律法的人性之处,也让死囚心里更加平静,某种意义上接受了对自己应有的惩罚,平静的对待自己犯下的罪过,平静的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