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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盐御史:古代巡视盐务也得立个官?

时间:2019-09-10编辑:弗朗西斯

 巡盐御史,明清两代官名。明代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视盐务的,称巡盐御吏,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清沿明制,康熙三十年又增福建、两广各一人。其职责主要是收缴盐税,并监督盐商的专卖。

明代监察御史(正七品)奉命出巡盐务时即称为巡盐御史,初为临时差遣,明英宗以后逐渐制度化,其实际地位、职权也逐渐提高,凌驾于都转盐运使司之上。

巡盐御史是什么_巡盐御史是什么职位_巡盐御史是几品官

清代巡盐御史,自康熙以后或从内务府直接选任,或者由其他职位上的内务府出身的官员兼任,虽均加监察御史衔,但一般使用原官品级。清中期,巡盐御史制度被废除。

相关官职,有巡漕御史、巡农御史、巡关御史、巡茶御史、巡江御史、巡城御史、巡仓御史、巡田御史、巡按御史等等。小说《红楼梦》中,林黛玉之父林如海即曾担任巡盐御史一职。

 巡盐御史历史沿革

明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初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升正七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所受差遣,又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巡关御史、巡茶御史、巡江御史、巡城御史、巡田御史、巡仓御史等诸多名目。

明初,遣监察御史巡盐为临时性派遣,永乐年间,御史开始专项巡盐。宣德年间选差御史一员,于扬州府等地巡捕禁革私盐。正统年间,巡盐御史制度初步成形,明廷令两淮、两浙、长芦等运司,每岁各差御史一员,领敕巡视禁约、催督盐课。

景泰间一度出现反复,但很快稳定下来。成化年间,基本形成定制,即规定山东济宁至南京一带河道,由两淮巡盐御史带管;通州直抵济宁一带河道,由长芦巡盐御史带管。

清代沿袭明制,又有所变化。除了监察御史本身的品级有所调整外,任职者的身份也不限于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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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熙朝后期开始,以御史出身任两淮巡盐御史的就不多见了,巡盐御史或从内务府直接选任,或者由其他职位上的内务府出身的官员兼任,如从康熙四十三年至康熙五十二年(1704-1713年),这十年的时间内,两淮盐政的职位一直由身为汉军正白旗的曹寅和身为满洲正白旗的李煦两人轮流把持。

二人同时还担任江宁和杭州织造。此时的巡盐御史或盐政,只是按例加“监察御史”衔,实际品级并不拘于监察御史的品级,而是“各带原衔品级”。

乾隆之后,清廷又相继于各地撤销巡盐御史,盐政并归于地方督抚综理。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山西巡抚兼管河东盐务;道光元年(1821年),浙江巡抚兼管两浙盐务;道光十一年(1831年),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务;咸丰十年(1860年),直隶总督兼管长芦盐务。至此,巡盐御史制度最终被废除。

清廷停遣巡盐御史后,其职务由所在地的督抚和都转盐运使司取代,运使与盐法道合流,负责盐区的具体事务,以地方督抚综理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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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盐御史主要职掌

巡盐御史一般派往主要盐产区,据《明史》、《清史稿》记载,朝廷通常在两淮、两浙、长芦、河东等地各派巡盐御史一人。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还曾在福建、两广等地派有巡盐御史。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至雍正四年(1726年),陆续停两广、福建、长芦、河东、两浙等地盐差,仅在两淮还派有巡盐御史。

监察御史本来就有查纠百司官邪、监督风纪之职责,如奉命担任巡盐御史,依《明史》关于御史“各以其事专监察”的记载,自然就担负着监察盐政、纠举不法的使命。据学者夏强分析,明代巡盐御史的权力,最初即由御史本职中的纠察奸弊和差遣中的巡捕私贩两方面构成。

天顺年间,巡盐御史获得了对盐场事务的查勘权。至成化年间,巡盐御史权力大为扩张,获得了对盐场官员的考核权。此后,巡盐御史开始全面介入盐政事务并凌驾于运司(洪武初年即在诸产盐地次第设置六个都转运盐使司)之上,运使(都转运盐使)成为巡盐御史的下属,权力、地位日渐沦落。

但巡盐御史制度存在任期过短、权力缺乏制约和身份不明确等三个缺陷,这最终成为清代中期废除巡盐御史制度的重要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