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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膑被剔去膝盖骨

时间:2018-01-10编辑:梓岚

孙膑是春秋时期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裔,年樹与庞涓一起,从鬼谷子先生学习兵法。庞涓求功名心切,先行下山,凭借着才学当上了魏国的将军。但他心地狭窄,妒贤嫉能,自知不如孙膑,不欲孙膑日后的声名在他之上,于是就派人将孙膜接到了魏国。

《东周列国志》演绎这段史实时记载:孙膑临下山时,鬼谷子先生为他改名“膑'而庞涓得知后曾大惊失色,认为:“此稱也,先生何作此举? ”小膑以“师命麵”应之。

不久,庞涓果然无法容忍孙膑的日渐受重视,捏造了他里通外国的罪名,严加拷打,最后动用了膑刑,剜去了孙膑的膝盖骨,又在他脸上刻了字,企图使孙膑永远无法行走,无法施展他的才能。孙膑 “诈疯”使庞涓放松了对他的监视,暗地里会见了齐国的使者。

齐使认为这是个奇才,就将他偷藏在车中带回齐国。孙膑通过“田忌赛马” 展示了他的才能,被尊为军师;又通过“围魏救赵”狠狠打击了魏国; 再精心安排了马陵大战,使庞涓智穷兵败,自杀身亡,并彻底打败了魏国。从此,孙膑名满天下。

孙膑虽然有着非凡的军事才能,但毕竟是个“刑余之人”,齐威王一再任命他为主将,他都拒绝了。每逢出征,他总是坐在有帐幔的车子中出谋划策,从不在前线露面。过去的连环画描绘孙膑,也总是画他盘腿坐在车中的形象。人们一看到他的名字,就会想到他是个没有膝盖骨的人’永远无法站立,因为膑刑就是剔去膝盖骨。

孙膑真的被剜去了膝盖骨吗?近年有学者对此结论提出怀疑。

以著史严谨著称的司马迁曾多次提到了孙膑所受的膑刑。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云:“孙子膑脚,而论兵法。”在《报任安书》里, 又提到“孙子膑脚,兵法修列”。如果说这里的“膑脚”还因为有个 “膑”字而使人疑惑的话,那么,在《报任安书》中还有一段更明确的说明:“……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此中的“断足”,明明白白地道出孙子所受的是断足之刑,即把脚砍掉。在《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也有同样的记载:“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欲隐勿见。”显然,在司马迁的记载中,我们只能看到孙膑被砍断了双足,而他的膝盖应该还是好好的。

那么,为什么千百年来人们一直都以为孙膑是被剜去了膝盖骨呢?李乔认为,这是由于人们对膑刑的变迁了解得不够。

“膑”的本义是膝盖骨,也可以指“胫骨”,《史记•秦本纪》所记 的“王与孟说举鼎,绝膑”,《史记正义》就解释说:“膑,胫骨也。” 膑刑是周代以前的一种刑法,确实是指剜去膝盖骨。上古有五刑:膑、 宫、劓、墨、死,膑刑即其中之一。但到了周代,膑刑改成阴刑,即断足之刑。故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说:“唐、虞、夏 刑用膑,去其膝头骨也。周用阴,断足也。”“阴”字又借作“刖”,因此,我们常常在后世的史料记载中看到“刖刑”这一词。

以刑法轻重而论,“別刑”比“膑刑”要轻一些。施膑刑后,失去了膝盖骨,人从此不能行走;而受刖刑,虽失去了双足,但安上踊即假足仍然可以行走。东汉王符《潜夫论》曰:“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变色诱而刖之。”可见孙膑受的是刖刑。刖刑又分单足和双足,《孙子吴起列传》 曰“断其两足”,可见孙膑受的是双足刖刑。

上述分析可见,膑刑与刖刑是有着渊源关系的,正因如此,古人 提到刖刑的时候也往往以“膑”字代之。《历代刑法考》说:“周用阴, 断足也。凡于周言膑者,举本名也。”意思是:周代虽已改膑为刖,但 在称谓上有时仍叫其本名即“膑”。处于西汉的司马迁所说的“孙子膑 脚”应该就是这种情况。

要言之,“膑”字的本义是指膝盖骨,膑刑本身也是指剜去膝盖骨,而膑刑被改为刖刑后,人们又常常举其本名,所以,孙膜所受的刖刑便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剜去膝盖骨。当然,孙膑的名字也是加深人们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孙膑的本名失考,世人是以他所受之刑的名称来称呼他的。既然“膑”是膝盖骨,那么就容易使人望文生义:以刑定名的孙膑,一定是被剜去了膝盖骨。

邓明也对孙膑受刑一事提出怀疑,他同意李乔所说“膑脚”即 “断足”的结论,但不认为“膜脚”仅仅是“把脚砍掉”。他指出:先秦时期凡角质的兽足称为“蹄”,用于牛、马、羊、豕等食草动物;带 肉垫的兽蹄称为“蹯”,用于虎、熊、豹、狐等食肉动物;址端带尖甲的称为“爪”,用于鸡、鹰、狼、狗等带爪动物;人之踩骨以下部分称为“足”。

但“脚”在先秦却是指“胫”,即今日所说的“小腿”。《释名•释形体》曰:“脚,却也,以其坐时却在后也。”古人席地而坐,小腿后折,叠于大腿之下,故把却在后面的小腿称为“脚”。至汉末,“脚”字方有足的含义,六朝时,“脚”已普遍用为“足”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先秦的“脚”也就是“足”。既然孙膑的时候“脚”不代表踝骨以下部分,“膑脚”自然不能译为“把脚砍掉”。

那么,“断足”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在甲骨文中,“足”象人之下肢。 宋人戴侗《六书故•人九》曰:“足,自股胫而下通谓之足,上象膝髁, 下象跖。”清代朱验声《说文通训定声》也说:“足,膝下至妬之总名也。 从止即址字,从口象膝形。”前人已将“足”所象形的部位说得清清楚楚。

在《山海经》中共出现了五十七次“足”字,绝大部分是指人或动 物的腿。这说明“足”的原义是指人的下肢或动物的肢体,只不过到了 后来才转指人体踝骨以下部分或动物肢体的下端。因此,邓明认为,孙 膑的“膑脚”或“断足”不是“砍去双脚' 而应该解释为“砍去下肢”。

孙膑的故事家喻户晓,他被剜去膝盖骨的形象太为人熟知了,而如今他的“膑脚”却有了三种解释:剔去膝盖、砍去双脚、刖去下肢。 孙膑到底受的是何种刑罚呢?这个就由历史学家去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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