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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哪些可以不交

时间:2020-09-01编辑:历史君

  很多业主对物业费表示收的太高了,而且物业服务也一般般,于是,几个地区率先做出了相应动作,出台了一些新规,9月1日起,这几笔物业费不用交了,取消了这几笔物业费,能为业主们省下不少钱,那么9月1号起物业费哪些可以不交?

  1、公摊水电费包括灌溉小区绿地,公共照明等费用。

  2、垃圾清运费也就是垃圾车进小区处理垃圾桶所产生的费用,当然了,除个人家里的垃圾以外。

  3、砸墙费小区内部需要改造的围墙、围挡等拆除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统统取消,同时,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也有变化:

  1、电梯和户外的广告投放收益。

  2、停车场的停车费。

  这些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再只属于物业,也就是说,以上这两项收益,不再属于物业公司单独盈利,而要归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人专门做过测算,如果一个小区公共区域管理完善的话,所产生的公共收益费用基本可以冲抵一半以上的物业费。

    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物业费

  人们都知道,只要房子在这个小区中,就要给小区的物业缴纳物业费。但是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物业费?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进行物业费减免。

  1、物业服务不到位如果物业出现了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免物业费。因为业主和物业是有签订相关合同的,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或者责任,有一方违约,则可提起诉讼。前提是业主一定要掌握证据,可以证明物业确实出现了服务问题。

  2、房子空置一年物业费可减免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房子在交付以后仍然空置一年以上,在空置期间所收取的物业费,应进行适当的减免。至于减免的具体费用,需要业主和物业进行协商。

  3、安置房中低收入家庭可免交物业费在安置房小区中,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物业费全额免交,其他收入低于是人均收入一半以下的住户,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减免政策。

  只要满足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一种,都可以进行物业管理费的减免,业主们可以多多关注国家实行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新规下,物业真会取消吗?

  其实对于广大业主来讲,即便是便宜3000元也不愿意生活在“脏乱差”的小区,毕竟房子是买来自己住的,如果“脏乱差”让谁住都不会舒服,除物业的服务管理外,还有几个问题容易使业主“担忧”。

  一是物业收费名目混乱。有些物业管理公司除收取应该缴纳的费用外,还擅自额外增收其他的费用,甚至是同一项名目,换个名字后进行二次收费。还有一部分物业利用楼梯间和公共区域私自承接广告,并将本该属于业主的收益“据为己有”。因此,很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融洽。不过也有很多小区业主将物业取消,开始进行自我管理。

  自18年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之后,尤其是进入2020后,北京、深圳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了物业管理的新规,并针对业主近年来对物业提出的各种问题重新做了规定,“有些部分”的物业费用也不用再交了。具体如下:

  1、取消不合理的消费项目,在陕西省颁布的物业新规中规定,严禁物业公司向业主强行收取自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2、公共收益归业主们所有,在深圳市颁布的物业新规中规定,基本套外结构部分和公共通行部分的公共区域均属于共有物业的范畴,并且共有物业的范畴内所获的收益全部归业主所有。

  3、业主有权自行更换物业。在北京颁布的物业新规中规定,物业合同在到期6个月前,业主有权决定续约或另聘。如果业主另外选择物业公司签约,那么原物业公司必须在30天内履行完交接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另聘物业管理人员进场。

  各省纷纷出台物业新规,对于物业公司的义务指示更加明确,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的省份颁布新规,其实部分城市的物业公司已经将公共区域的收益陆续发放给业主。

  总结一下,买房后物业与业主几乎每天都在打交道,双方存在摩擦也是在所难免,可不管怎么说取消物业并不是明智之举,一旦取消物业,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以及安保等都将会成为问题。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得靠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扮演好各自的角色。相信随着各省市物业管理新规的出台,业主们所担忧的问题也将会得到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