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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和县的区别

时间:2018-07-09编辑:梓岚

县级市属于县这一级,同时又是属于中国城市的三类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确立了县级市设立标准,现仅以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的县为例,来分析其特点:

1、县级市城市化进程较县快,非农人口占一定比例。   

设立县级市要求县政府驻地所在镇的城镇人口不低于12万人,其中具有非农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人,全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人。

2、县级市的经济较县发达。   

设立县级市要求全县乡镇以上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元。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设立县级市要求县城区有较好的城市能源设施、供水排水设施、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火设施等,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

可见,县级市不同于县,它跨入“市”的行列,属于大城市之末,小城镇和广大农村之首。县级市作为县级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的中心,上接大中城市,下联小城镇和广大农村,起着缓解大中城市压力,带动、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因此,县级市政府职能具有自己的特点,区别于县政府职能。 

第一、隶属层次不同,存在职权差异。   

县政府由地级市政府或行署直管,而县级市一般由省政府直管、地级市政府或行署代管。由于隶属层次不一样,县级市政府职权较县政府职权大些,往往拥有“副地级市”的审批权。省里给予县级市明显的优惠政策,如不少县级市的城建维护费提高二到五个百分点,财政周转金每年增拨100~200万元以上。

第二、城市化进程不同,职能重点相互区别。   

县政府职能重点在乡村,县改市后城市化进程加快,县级市政府职能须同时考虑城区、乡村管理,注意协调城乡关系,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城市建设,这是与县政府职能重点区别之处。县级市普遍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从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入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能管理,达到高标准城市建设。

第三、市与县名称不同,衡量政府效能的标准不一样。   

县改市后,县长改为市长,县民改为市民,名称变了,衡量政府工作效能的标准更高了。一是省、地级市政府对县级市政府的要求比县政府的要求更高,如“全国卫生城”的检查,验收县级市的工作成果,而不验收县的工作成果。机构改革的试点也往往放在县级市。

这样,县级市的工作标准达到了一个新层次,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二是市民对市长形象要求比对县长形象要求更高。形象反映了角色特征,市长形象是市民对市长以完整的要求和标准衡量所得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县改市后,市民开始以市的标准来衡量市长,同时也规范自己。市民关心国事、关心政事、关心城市建设的风气日盛,对市长在思想观念、廉政勤政、工作方法和艺术、举止言谈等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