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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可贷
拼音

[fǎ wú kě dài]

注音

[ㄈㄚˇ ㄨˊ ㄎㄜˇ ㄉㄞˋ]

繁体

[灋無可貸]

年代

[近代成语]

近义词

[暂无内容]

反义词

[情有可原]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使用频率

[一般成语]

基本解释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成语出处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使用方法

作宾语、定语;指不能原谅的

例子

[马子畦]实属甘心从逆,法无可贷,应请即予就地正法,以昭炯戒。★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徐锡麟安庆起义清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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