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刘瑾是如何对明朝进行改革的

时间:2016-12-07编辑:梓岚

谈起明朝的改革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张居正,其实说起明朝的改革家,还有一个人,就是太监刘瑾。

刘瑾是陕西人,本姓谈,后来给一刘姓宦官做干儿子,改姓刘,刘瑾熬到了55岁才出头。跟王振、汪直、魏忠贤一样,这位刘宦官在肃贪、打击权贵、清查账目方面表现出了非凡的才能,而后世文人大多将这种行为解释成清除异己、树立权威,即便是利国利民也不在考虑之列,究其原因乃是宦官与我们这个国家的礼法不符。

从1506年11月份开始一直到1510年8月份结束,这三年零十个月的时间是刘瑾主政的时期,被冠以刘瑾时代,从“时代”这两个字我们可以知晓刘瑾在这个时期总揽帝国的一切军政大权,而且还有一些新思维、新的变法措施,这些变法主要集中在吏部、户部、兵部,刘瑾的变法手段主要是清查账目,清查的范围极广,遍布帝国的方方面面。

从更宏观角度来讲刘瑾的改革是想将宦官提高到与文官平等的位置上,让宦官也成为帝国官僚中的一员。刘瑾此举在中国历史上是首创,属于前人没有尝试的领域,如果能够成功,的确是对中国二千年来政治体制的一种冲击,其结论是震撼的,它会使中国这种正在上轨道的文官政治嘎然而止,而这种双头政治将会使中国的政治结构更加稳定,或许它能够破解明代的政治迷局,但刘瑾开创的这种行政结构会给中国的伦理道德带来多大的冲击我们还不得而知。

刘瑾掌权后首先将各地的镇守太监提到跟巡抚同级别位置,各地镇守太监可以监管地方的军、政、司法一切要务,等于说是在各省实现双头管理,各地送往内阁、部院的文书必须要从司礼监过一道;刘瑾恢复了洪武时代那种严厉治贪的刑法,不过与洪武时代不同的是对于贪腐的官员不再是以体刑的方式来处罚,而是代之以经济手段来处罚,毕竟时代已经进步了;刘瑾还有许多变法体现了公平性和人性化,针对科举考试中南方人多的情况,刘瑾限制南方人的录取比例,增加中西部举子的录取比例,刘瑾还命令寡妇再嫁,家有死人不葬者政府将强行火化。

南方富庶省份的官吏不仅不能由本省人担任,就是邻省人也不行,帝国的官员开始南北大对调,任职漕运总督的官员也不能跟运河沿岸的省份发生任何联系;刘瑾派人清理天下田亩,将隐瞒的田亩分给自耕农耕种,限制士绅和军官占田,他还从内廷和户部、兵部派出大量的官吏去清查各地的军屯、军库、皇庄、粮仓、漕粮、两淮的盐政,还有国库下拨的资金。

一方面打击贪污、瞒报,另一方面刘瑾千方百计增加国库收入,除了罚款以外,刘瑾增加各地银矿的摊派,并增加各地军屯上交的税收,此举是最要命的,一方面对军屯进行清查,另一方面又对其掠夺,这些直接导致了后面的兵变,也成为刘瑾覆灭的一个诱因。

刘瑾的改革是庞大的,涉及官僚系统的一切,刘瑾将自己的变法条款编在一本书上,名唤《见行事例》,涉及吏部的有24款,户部的有30款,兵部的有18款,工部的有13款,内容都是针对天下的弊端,但刘瑾死后,关于《见行事例》的一切都被文官们烧毁,人们已经无法知道《见行事例》里面究竟记载着什么内容,只能从其他史书中抠得一些细微枝叶。

刘瑾这个人物说来还是由于明王朝政治运行中出现了偏差而上了位,他和王振一样力图仿造洪武皇帝重塑这个帝国,他们都是理想化的人,就是洪武皇帝那种具备超强能力的人仍然受制于生命的长度,更可况王振、刘瑾乎?刘瑾的一系列措施过急、过猛、打击面太大,虽然求治心切,但终是功亏一篑,虽然如此,但刘瑾时代对于后世史学家来说是应该关注的。

由于刘瑾是一名宦官,无论他做过什么,他都不容于礼法,他死后,他的所有变法措施立即被废除,史书上也鲜有提及,他的变法效果我们也无从得知,关于他的一切对于帝国的士大夫们来说都是不愿意触及的话题,但在此之后,进入嘉靖年帝国的弊端却日益严重起来,终是积重难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