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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法医学的鼻祖

时间:2017-03-28编辑:梓岚

宋慈是著名法医学家,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宋慈生于福建建阳县童游里,出生月日不详。他的父亲为他取名慈,字惠父。宋慈的父亲字世卿,其祖上到建阳任县丞的宋仕唐字直卿。可见宋慈的名和字,就寄托着这个家族的理想。

“慈惠父”三字可以这样解释:期望他将来成为一个恩德慈及百姓,贤名垂于青史的父母官。这样的家教或者说家族理想的力量是不可忽略的。

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宋慈二十岁进太学。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出自内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对他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师友,对于他学业的进步与后来的思想当有相当的影响。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能让死人说话”的“福尔摩斯”

正是由于宋慈重视实践检验,重视证据,他在为官20多年时间里,破获无数案件。在福建建阳一带,也流传着许多宋慈“能让死人说话”的传说。

据传,有一次,宋慈接到报案说有一处民居失火,烧死了一个人。他到现场时,死者妻子正对着烧焦的尸体痛哭。该妇人告诉宋慈,她丈夫因为身体不适在家休息,她出去劳动,回来时房子已经被烧毁,丈夫也被烧死了。宋慈仔细检查尸体,发现没有任何挣扎过的迹象,背部贴着地面的地方明显烧伤痕迹较轻,而且死者的口中没有灰尘。

也就是说,死者并不是被烧死,而极有可能是有人将其杀害之后纵火,企图制造火灾的假现场。宋慈正是根据尸体“告诉”他的信息,进一步调查,发现是死者妻子与他人通奸,被发现后,与奸夫一起将死者勒死,之后放火焚烧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正是在破获一件件命案时,总结了大量经验,又用了10年时间编纂《洗冤集录》。在这部被称为中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的书里,讲述了很多种断案手法。其中有一条是“蒸骨验伤”:就是把一具尸骨洗净,用细麻绳串好,按次序摆放到竹席之上。然后挖一个地窖,用木柴将地窖四壁烧红后,泼入好酒两升、酸醋五升。

多法医学专家来看,这个方法是有科学依据的,人活着的时候被打,血液渗入骨质,会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湿地火烧显人形”、“验颅查溺”、“苍蝇嗜血法”等断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录》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

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著成《洗冤集录》(一说《洗冤录》)一书,是第一本法医学著作,现在,《洗冤集录》是法医的必读之书。

后来,《洗冤集录》,流传到海外,1779年,法人将此书节译于巴黎的《中国历史艺术科学杂志》。1863年,荷兰人第吉烈氏(DE GRIJS)将此书译成荷兰文于巴达维亚出版。

1908年,法人又从荷兰文转译成法文,德人又转译成德文。此外,《洗冤集录》还被译成朝、日、英、俄等国文字,可见此书在世界法医史上也赢得了一定的影响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