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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谈判:美国退给中国多少辛丑赔款?

时间:2016-07-21编辑:天行健

       《辛丑条约》中,美国退给中国赔款中,持肯定立场者认为,美国此举对中国教育事业帮助甚大。持否定立场者,则认为此举不过是“用中国的钱培养反对中国的势力”。
 
1、《辛丑条约》谈判期间,美国曾主张压缩、控制中国的赔款总额
 
  近日,舆论场关于美国“庚款兴学”一事,再起争议。持肯定立场者认为,美国此举对中国教育事业帮助甚大。持否定立场者,则认为此举不过是“用中国的钱培养反对中国的势力”,并嘲讽前一立场的持有者“拿着国耻,谢恩典也是少见”、“ 如此优雅的跪舔,也是醉了”。那么,“庚款兴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庚款”,乃是指《辛丑条约》所规定的中国对列强赔款,共计4.5亿两关平银。所谓“庚款兴学”,乃是指美国将部分赔款退还,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美国近代素有“退还赔款”的传统。1883年曾部分退还日本之“马关赔款”;1885年又曾部分退还中国之“广东洋行赔款”。具体到“庚款”的退还,美国政府的立场可以追溯至《辛丑条约》谈判期间。在列强纷纷狮子大开口时,美国是唯一主张压缩、控制赔款总额的国家。
 
  1900年12月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曾指示其驻华公使康格(E.H.Conger),应使赔款保持在中国的偿付能力范围之内。1901年1月29日,海约翰再度指示康格,赔款总数应限制在1.5亿美元(约合2.02亿两关平银)之内,其中,美国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在此后的谈判中,美国政府又主张将赔款总额限制在4000万镑(约合2.6666亿两关平银)之内。5月7日,列强提出总数6750万镑(约合4.5亿两关平银)的赔款要求,美国持反对立场,并动员中国有实力的地方督抚出来力争削减。
 
  海约翰也指示其谈判代表柔克义(W.W.Rockhill),认为这一总额太高了,为敦促其他国家削减,美国政府愿意将赔款要求折半。清廷几乎未作任何抵制接受了4.5亿两关平银这个赔款总额后,柔克义仍呼吁列强减少赔款,其理由是:虽然中国政府承认了4.5亿两的赔款,但当初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一个假设性数字。海约翰支持柔克义的立场,指示如有可能,应将赔款问题移交海牙国际法庭来裁决。
 
  但清廷已“爽快”接受了4.5亿关平银的赔款要求,美国政府的上述倡议遂告破产。至于美国为何独树一帜主张压缩、控制《辛丑条约》的赔款总额,海约翰在给柔克义的指示中是这样解释的:“更多的优惠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钱赔偿更合乎需要。”其时,美国已确立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维持一个稳定、完整、且具备改革能力的中国,被认为最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
 
2、自1909-1946,美国总计退还庚款3493万美元,用于中国文教事业
 
  削减、压缩赔款总额的倡议失败后,美国政府转而开始考虑退还超额的庚款。1904年12月6日,应海约翰的要求,柔克义起草了一份拟提交国会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指出:经调查,美国公民在义和团时期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美国军队的开支,没有最初估计的那么多。鉴于中国目前财政困难,且美国有退还多余赔款的政策传统,建议国会批准退还部分庚款。1905年1月,海约翰将这一想法秘密告知了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希望梁能够在保密的前提下,与清廷商议具体、合理的退还方式,以便早日促成此事。
 
  1905年7月,海约翰病逝,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致电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提请其促成此事,作为“对海约翰的纪念”。罗斯福回电承诺解决,但同时表示,因中国正在抵制美货,要让国会同意退还庚款,存在很大困难。稍后,连州教案五名美国传教士被杀,美国国内舆论盛传中国将发生第二次义和团运动,欲让国会同意退还庚款更成为不可能。直至1906年3月清廷颁布“保护外国人命财产”的上谕,事情才再现转机。1907年6月15日,国务卿罗脱(Elihu Root)正式致函清政府,宣布美国拟退还“超出中国应向美国国家和公民赔偿之外的那一部分赔款”。
 
  退还庚款被用做“兴学”之用,同样与美方的坚持有关。罗斯福、柔克义均认为将退款用于教育(主要是帮助中国学生赴美留学)是最好的方式,不但可以增加两国友谊,且能推动中国开化,使其不再重蹈义和团运动盲目排外的覆辙。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在了解到美方的这一愿望后,也致函清廷外务部,建议将退款用于兴学。不过,清廷虽然原则上同意兴学,但在具体的操作上则另有打算,主张先用这些退款办理“新政”,再以“新政”的获利来兴学。如1908年唐绍仪奉命访美,其目的就是为了说服美方同意将庚款拿来办“东三省银行”。柔克义则告诫美国政府,中国的财政改革没有成功的希望,拿庚款去办银行,兴学事务可能很快就会因财源断绝而夭折。事实上,清廷对派遣学生赴美留学一事并无兴趣,只是在美国政府以中止退款的压力下,才迟迟于1909年7月启动留美计划。
 
  自1909至1946年,美国总计共退还庚款3493万美元,约占其所获赔款总额的63%。其用途可分为学务费用与文化赞助两项。以前者为大项,主要用于设立清华学堂及派遣学生赴美留学;有学者估计,自1912-1937年间,清华所用庚款经费约银1700万元上下,受资助的留美学生达2000余人,资助总额为美金620万元。后者主要指对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团体的资助,以及图书馆建设、教材翻译编写等。美国首开退款先河之后,至1920年代,英法意荷比俄六国也因世局变迁而颇感压力,相继加入退款行列。七国实际退款10589万美元(不包括苏俄销除的4586万美元)。各国退款对用途的要求各有不同,此不赘述;仅就中方的支配权而言,则以美方退款条件为最优。#p#分页标题#e#
 
3、美国“庚款兴学”,既有实用主义的一面,也有理想主义的一面
 
  综上,乃是美国“庚款兴学”前后始末的“事实判断”。至于“价值判断”,则长期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所谓“退款”,其前提是中国先要交纳“赔款”,故“退”是出于傲态,“善意”实含怜悯,并非对“强权即公理的邪恶行为”的纠正;且美方对退款用途有严格规定,“干预了中国内政,损害了中国主权尊严”。更有学者认为,庚款兴学旨在扩大美国在华影响,乃是文化侵略,虽对中国的教育事业有积极影响,但总体上仍应予以否定。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本就应该从本国利益出发,不能因一国的外交行为是为其本国利益服务,就斥之为侵略。是不是侵略,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侵害了他国的主权和利益。
 
  对《辛丑条约》而言,部分庚款的所有权回归,不能说是中国的主权因该行为而受到损害;兴学事务,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作用,不能说是损害了中国的利益,所以,将美国退款兴学完全看做出于自私的动机,是有失片面的,为扩大美国在中国的影响服务,但同时也是为了支持当时中国的改革,体现了美国对外关系中的理想主义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