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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代皇帝对待贪官是什么态度?

时间:2017-10-23编辑:历史狂流

已经在家闲得不耐烦的刘观,这时开始要求出来工作。经他的一番努力,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朱棣提拔他为云南按察使,还是他的老本行监察工作。但还未赴任出发,中央的任命又变了,改为户部右侍郎(相当于现财政部副部长)。工作了只一年,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又调任左副都御史,回到了他的原单位。

刘观复职后,一切得心应手,工作干得不错。

永乐六年(公元 1408年),礼部尚书郑赐病逝,于是升刘观为礼部尚书,成了正部级。

同年十二月,又与刑部尚书吕震互换官职。频繁换官,而且都是要职,可见他在朱棣皇帝心目中的分量。

但这时刘观有些飘飘然,对自己要求开始不够严格。受贿行私,搞特殊,讲排场,坐轿超标,各种问题开始暴露。监国的皇太子发现了他这些问题,对其进行批评。事情反映到朱棣那儿,朱棣按照“大臣有小的过失,不应当就给予折振”的原则,特地赐书诏谕皇太子,让他不要太认真,朱棣就这样把事情压下了。

也是为了保护他,朱棣有意先调他出中央机关一段时间。适逢永乐八年(1410年)凉州羌族叛乱,朱棣便任命费献为都督、刘观为参赞军事,前去率师征讨。结果仗打得一塌糊涂,刘观骄傲自满,把征讨视同儿戏,严重失职。朱棣一气之下,将刘观一捋到底,调回朝廷当了个一般吏员。

这次挫折不小。刘观在这个小吏员的岗位上一过就是5年,一直熬到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朱棣才重新启用他,并提拔让他重新做了左副都御史。

刘观看来做监察工作是个行家里手,一回到任上就崭露头角。很快朱棣又提他为左都御史,成了这个监察部门的一把手。这期间他除去做好中央监察业务工作外,还多次奉命督办通浚河漕,巡抚各地考察官吏,任务都完成得不错。

通过对刘观的态度,可见朱棣在反贪贿以及管理保护使用官员上,除去有峻刑厉法的一面之外,与朱元璋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已有所区别。不过也正是这一区别,为刘观以后的更严重的坐罪埋下了伏笔。

朱棣去世前后,明初紧绷的反腐败之弦已经开始松了下来。

继任朱棣皇位的是仁宗朱高炽。过去由于朱棣对刘观的重视,朱高炽即位后(公元1425年),也对刘观高看一眼,除去让他继续主管监察部门之外,还让他兼任太子的老师(太子少保),并破天荒地同时给他开了两份俸禄,这在明朝时绝无仅有,可见仁宗对其之厚。

如此风光地被重用,这时的刘观开始忘乎所以,并有了拨弄是非、随便整人的毛病。

最突出的一件事是,当时的大理寺少卿(相当于现最高法院副院长)戈谦多次上书说事,仁宗嫌他说话啰唆不得要领感到厌烦,经常批评他。

这本是一件小事,戈谦作为一个部门副职,一见皇帝就紧张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作为监察部长和太子老师的刘观,竟然落井下石,趁机偷偷发动他的下属十四道监察御史上书说戈谦的坏话。

从这以后人们彻底看清了刘观的人品,机关干部们开始鄙视他,认为他做人有点儿不地道,大家心照不宣地有意躲避他。

朱高炽这个皇帝与父亲朱棣以及爷爷朱元璋大不一样,“性甚仁恕谦卑”。这还不算,本来自己本事不大,他还有意要对父亲和爷爷所实行的反贪腐的政策进行改革修正,想自己另搞一套。

刚即位,就对刘观说了一些谦虚的话:我当皇帝经验不足,你们都是咱国的大臣,如我处事有不正确的地方,你们就及时告诉我,我会及时改过的。

接着又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金幼孜过来,对他们亮出了自己的执政态度:这几年国家法制开始乱了起来,官场纪律也有些松弛,这我是知道的。但现在有关部门报的所谓大案,都是舞文弄法妄加之罪。所以我考虑,今后凡是死刑,一定要再三斟酌,执法部门不能对此疏忽,也不能宁当酷吏还不感到惭愧。从今以后凡审重要犯人,你们三人必须一块儿审理定案,如发现冤情,不管多复杂都要认真复查。

接下来,朱高炽又召刘观、大理寺卿虞谦,对他们说,“过去,你们执法部门都把诬陷人当做功劳,抓住政府工作人员们的一句话、一个字,就以诽镑论处,甚至弄得人家家破人亡,还不让人家申怨解辩。最近,这种风气又开始出现。你们想想,治理国家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大家都害怕谁还敢说话?不能再动辄就说是诽谤了。”政策进一步放宽。

杨士奇按照仁宗朱高炽的指示,立即拟好了一份文件。文件中说,今后凡是对官员贬滴、抄家、死刑,执法部门必须上报,如果多次上报都不能获准,你们就不能执行,这要成为定制。以后各执法机关一律不能再用鞭打的刑法,更不能用宫刑而让人绝后。除去谋反者之外,一律不能再牵连家人,另外凡是举报诽谤者一律不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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