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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严惩贪官污吏

时间:2017-09-20编辑:历史狂流

官吏贪污受贿是明朝末年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一现象一直是清前期的毒瘤。清朝定都北京以后,这种恶习又严重地腐蚀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

顺治亲政后,决心吸取前朝因腐败而灭亡的惨痛教训,大力整顿吏治,建立一个比较廉洁而且办事效率高的统治机构。

顺治明确指出,朝廷治国安民,首要任务就是严厉惩处贪官污吏。顺治八年闰二月,他在谕旨中严厉斥责了总督、巡抚对大贪大恶不闻不问的纵容态度。

他还派遣巡按御史巡视各地,察访各个地区百姓的疾苦,如果发现总督、巡抚、总兵等官有徇私舞弊、迫害人民等罪责,即行撤职,永不再用。

顺治还把“京察” 和“大计”作为整顿吏治的重要内容,对各地的大小官吏进行普遍的考核,并规定以后每三年举行一次。由于这两种策略能够全面地甄别官吏的好坏,效果很好,从此“京察”和“大计” 一直沿袭下来,作为清朝考察、任免官吏的重要制度。

顺治坚持以公正、廉洁、诚实、 有才能为标准任命官吏,对在其位不谋其事、办事效率低下等等陋习十分不满,因此经常去检查官吏们的工作情况。

顺治十年五月初五,他巡视内三院的时候,看到在值官员人数极少,问到其中的缘故,随行的范文程回答说,因为今天是端午节,很多大臣提前回家了。顺治立即召集群臣训斥,并强调,要想求安逸,必须先勤劳工作;只有在国家大定之后,才能求得个人的安乐。他希望群臣能知过即改,并表示自己身为人主也要这样做。

他还以历代君王为例告诫大家说,昔日商汤虽是盛德之主,依然不断地反省、改正自己的错误,因而成就了大业; 明武宗因为整日沉湎酒色,怙恶不悛,所以不能把国家治理好。 随后,又谕令各部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和赏罚条例,以纠正办事拖沓、只求安逸的恶习。

顺治为整饬吏治,对贪官污吏迸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严惩,其中在历史上最为著名的是对巡按顾仁的处理。

顺治十二年七月,顺治在太和殿和左翼门两次召见顾仁等各巡方御史,告诫他们:作为皇帝的耳目官员,一定要完全用心地办事,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教育好下属;如果自己贪赃枉法、不守纪律的话,那就是“杀无赦”的死罪。

然而,顺治训话的三个月后,吏部书吏章冕就状告顺天巡顾仁违背旨意,陷害无辜。 这一事件无疑是撞在了枪口上,顺治对此案非常重视。

为了查明章冕所告的事件是否属实,顺治命官员将顾仁押解来京,由他亲自和其他大臣一起严加审理,结果证明情况毫无夸大之处,完全属实,就立即将顾仁处斩,同时还诛连到其他大臣,将推举顾仁的王尔禄、龚鼎孳、王永吉和曹溶分别降调。由此可见,顺治对于严惩贪官的决心。

通过对顾仁一案的处理,顺治进一步感到贪污兴盛是由于对贪官的惩治太过宽松,贪官虽经革职,但赃银还是可以尽情享用。

鉴于这些法律上的不完善,他郑重向朝野内外宣布:今后内外大小官员凡受贿十两,差役等职务犯赃一两以上者全部都要处以流徙之刑;如果收受贿赂比较多的话,按照赃银的多少分别处以斩首或绞刑,家产一律没收入官。

顺治还仿明制,模仿明太祖立铁牌,用以防止宦官干预朝政。顺治定都北京后即设内务府,以管理宫廷里的各项事务。顺治十年六月,又设立十三衙门。顺治十二年六月,顺治又命工部立内十三衙门铁牌,严禁宦官交结满汉官员,保证了统治的纯洁性。

顺治所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有效地遏制了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并给那些肆意弄权者敲响了警钟。顺治在缓解了各种矛盾、 整饬吏治之后,终于为自己扫平了道路,并使国家逐渐繁荣昌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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