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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逐步开放海禁

时间:2017-09-13编辑:梓岚

顺治至康熙初年,欧洲国家,首先是荷兰,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国,相继与清朝建立贡市贸易关系。1656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1663年,”着二年来贸易一次“,1666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着停止“。英法等国的贡市贸易,1668年题准,”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但无时间限制。1685年废止海禁后,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

次年议定:荷兰”应准五年一次,贸易处所止许在广东福建两省“。1684年,在厦门设立”洋行“,1686年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实有四、五十家。分别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纳税银。英法等国商船,除以澳门为居留地外,1688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区“,作为商船停泊与中转贸易之地。清朝的海外贸易,输出品主要是生丝和丝织品,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白糖、纸张、书籍等。

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的地位。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从顺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间,日本外流金额为二百余万两,银额为三千七百多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制造业与沿海城镇的兴起。康熙帝曾说:”朕南巡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康熙时任明史馆编修的姜宸英曾对康熙二十三年开海后的情景有过一段生动的描述:”民内有耕桑之乐,外有鱼盐之资,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暹罗、真腊、满剌加、悖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

自开海禁之后,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雍正五年(1727年),即南洋海禁十年后,清政府再开南洋海禁。限令出洋贸易之人三年内回国,否则不许回籍。

明末清初,有许多人躲避战乱逃亡海外,满清把这些明朝遗民视为天朝弃民,更害怕国内明朝的遗老遗少和当时据守台湾的郑明接触。《大清律例》 “私自出外境及违禁 条和下海” 《兵津关津》:“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海岛居住耕种者,均以通贼论处斩” “凡官吏士兵私自与海外诸岛交易或出洋者,亦以反叛通敌论罪” “凡国人在番托故不归复偷漏 ”清政府在一份诏书中宣布:“凡久居海外苦必处以死刑,而且要由当地长官遣送回国,就地正法。”其规定之严和惩处之重 超出历代所为。 康熙下诏粤闽两省:“凡出洋久留者,该督行文国外,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

雍正下谕:“此等贸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听其任意去来……轻去其乡而飘流外国者愈众矣。嗣后应定限期 若逾期不归 是其人甘心流移他方 无可悯惜朕意不许令其复回内地” 。“其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当朝的乾隆皇帝也声称:“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此后嘉庆、道光两朝一直沿袭这种态度。当华侨在国外遭受迫害时,他们将不受中国的保护。这种虐待海外华人的官方政策一直到1893年才被清政府最终废除掉。清朝既为满洲人所统治,对汉人生死本不重视,加上海禁森严,对华侨的轻视,到清季犹然。

例如咸丰八年(1858)订立“天津条约”时,美国全权代表列威廉(WilliamB.Reed)的代表杜普(CaptainDupout)与直隶总督译廷襄谈话,劝他遣使保侨,据他的通译马丁(W.A.PMartin)所记如下:

杜普提议:中国应派领事赴莫,以便照料中国侨民。

总督:敞国习惯,向不遣使国外。

杜昔:但贵国人民在太平洋沿岸者,人数甚多,不下数十万。

总督:敝国大皇帝拥有万民,何暇顾及此区之漂流外国之浪民?

杜昔:此等华人在敝国开掘金矿,颇有富有者,似颇有保护之价值。

总督:敝国大皇帝之富,不可数计,何暇与此类避民计及锱铢?#p#分页标题#e#

红溪惨案消息传到国内,清政府不但不加谴责,反而说:“被害汉人,久居番地,屡邀宽宥之恩,而自弃王化,按之国法,皆干严谴,今被其戕杀多人,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清朝统治者不但把海外华侨视作“化外之民”,不予以保护,甚至回到祖国还加以迫害。“陈怡老事件”就是典型事例。

曾经侨居巴达维亚二十多年并任雷珍兰达八年之久的福建龙溪人陈怡老,于1749年(乾隆十四年)“携番妾子女并番银番货,搭谢冬发船回籍”,回到厦门时为地方官所盘获,结果将他“发边远充军,番妾子女佥遣,银货追入官”,而谢冬发也“照例枷杖,船只人官”,理由是“此等匪民,私往番邦,即干例禁,况潜往多年,其或借端恐吓番夷,虚张声势,更或泄漏内地情形,别滋事衅,均未可知”。

换言之,华侨不可靠,可能泄漏国情,给国家带来危害。“自陈怡老获谴之后,贩洋之人,以为大戒,身家稍裕者,总不敢归,即归矣,吏役乡保,吓骗需索,其家立破,是贩洋有室家之人,终无生还日,倚闾守帷,寡人之妻,孤人之子,愁怨者何止数十万户。”这是华侨悲惨遭遇的真实写照。

清政府对印尼华侨的漠视与抛弃政策,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

其一,清政府禁止赴南洋贸易(一段时期内)和移民,使闽粤沿海人民失去了·种传统的、重要的谋生途径。时人评论说:“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窍劫为非之患。既禁之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其结果是,自乾隆以后,闽粤流民由过去以出洋为主变成向内地省份的方向流动,造成不少新的社会问题。

其二,清政府厉禁高悬,、只是广大华侨有国不能归,有家不能回,亲人分离,望洋兴叹,在心灵上留下了巨大创伤。

其三,清政府对印尼华侨的漠视与抛弃政策。使得荷兰殖民者对华侨的苛待与敌视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大规模地屠杀无辜华侨,使印尼华侨蒙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印尼华侨由于不堪忍受殖民者的残暴统治,曾多次奋起反抗,但均因势单力薄;、得不到祖国的声援与支持而归于失败,甚至反遭殖民者的肆意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