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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辛丑条约割让的东交民巷原是太医住所

时间:2017-08-08编辑:历史狂流

太医院为宫廷医疗机构,旧署在北京正阳门内东江米 巷(后改称东交民巷)..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人侵北京,清廷屈于帝国主义势力,被迫与之订立不平等的丧权辱国条约——《辛丑条约》条约共十二款,其中第七款是将东江米雈一带划为各国驻中国的使馆区。 因此,太医院另建新署于地安迆外迤东路北,今遗址尚存,促已面目全非,昔日衙门形式,不可复见。在宫内设有“他坦”,(《清文汇书》释为“出外住立处' 即休息处 所)在紫禁城内东墙下、上驷院之北,今亦倾毁无存。

太医院设官,首长院使,副职门左院判、右院判。 所属官员,有御医、史因、士等名目,一般通称太医。历朝员额,增减不一。今以光绪朝为例:御医十三人,吏目二十六人,眹士二十人,阁生三十人。医术分为九科,曰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 科、眼科、口齿科、正骨科。同治、光绪时期,只存大方^脉、小方脉、外科、眼科、口齿科。自院使以下至医土以所业专科,分班入宫,输流侍直。在宫中者H宫直,外迀 者曰六直。宫直在内药房及各宫外班房侍直,六直在外直房侍直。

太医赴各宫看病,均由御药房太监带领。诊治皇帝疾病须会同太监、内局合药,将药方连名封记。具本开列本方药性、治疗之法,并在月日之下,太医、太监署名,进里皇帝阅览。仍须登记人册,交太监收管,以凭查考。

煎调御药,太医院官与内监一同监视,以两服药合为一服。俟熟,分人两杯,一杯由主治太医先尝,次院判,次内监;另一杯进皇帝服用。如和合药味,不依照本方,或封题错者,均以“大不敬”论。若是皇帝疾病,医药无效,以致死亡,即所谓“龙驭上宾”,太医院官就要给与处分。如同治帝死后,奉慈安、慈禧皇太后懿旨:“上月大行皇帝天花,李德立等未能力图保护,厥咎甚重。太院左院判李德立、右院判庄守和,均着即行革职,带罪当差。钦此。”后来光绪帝之死,太医院院使张仲元、御医全顺、医士忠勋等,也受同样的处分。这是在封建帝制政权时代,太医们的不幸遭遇。但是虽然有了处分,究其实际,也不过是例行公事,官样文章罢了。

同治帝之病,是偶发的烈性传染病(天花),从发病到死亡,历时仅三十七天。在这期间,病状和医疗过程,都有记录,详见《万岁爷天花喜进药用药底簿》,而与之治疗者都是太医。光绪帝之病与同治帝之病不同,他是久病之人,历时很长,而且患有多种症状,可以说是疾病缠身。太医面对这种情状,颇感棘手,虽投以药饵,迄无效果,相反病情日益增剧。于是下诏访求民间良医,经各省将军、总督、巡抚等先后保荐来京诊治者,有陈秉钧、曾元恒、吕用宾、周景涛、杜钟骏、施焕、张鹏年等人,惟所开方药迄未见效,沉疴不起,挽回无术,最后还是“龙驭上宾”了。这是皇帝有病,除由太医“请脉”外,兼用民间医生治疗,其事例是少见的,也是宫中医疗史上值得记述的一页。

太医在宫中为皇太后、太妃、皇后、贵妃、妃、嫔、贵人、答应、常在等人诊治疾病,处方用药、患者名位、医者姓名,都需一一登记入册,以备查考。就是宫眷们使用的人,如妈妈里、女子,以及太监等,有病诊治,也是如此。

太医不仅在宫内从事医事活动,在宫外也有活动,凡诸王公、公主、额驸(驸马)以及文武大臣,请医视疾者,太医院奉旨差官前往,并将治疗经过情况,具本回奏。外藩公主、额驸及台吉大臣有病,亦奉旨前往诊视。如患者有所酬谢,也须奏明皇帝礼物收受与否,遵旨而行。

皇帝串宫,前往各园囿游幸,太医院官亦跟随前往,有奉旨点用者,有按班轮派者情况不一。由于时光流逝,到了 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了清代王朝,废帝溥仪 本应即时离开宫廷他往。但当时有所谓“优待清室条件”八款,其中第三款是“大清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颐 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太医院是在照常留用范围之内,太医在宫中仍继续医事活动。1924年,溥仪被逐出宫,太医院也就随之风流云散,幸宫内还存有一些医药档案,从这里犹可见势时太医们在宫廷内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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