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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灯之累:乾隆寰丘常雩礼祭祀的小题大做

时间:2017-08-07编辑:历史狂流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春,’京师和保定一带,数 月无雨。进入孟夏,天时更加亢旱,禾苗枯槁,农田需雨 更殷。当时年已七十二岁的乾隆帝弘历决定按照定例,亲自祭天祈雨,择定四月初六日举行常雩礼于園丘。

从乾隆朝《起居注册》看,弘历从祭前三天即四月初三日起,先到紫禁城内的斋宫斋戒两天。祭前一日寅刻, 弘历着常服,到太和殿阅看书写常雩祝文的祝版;巳刻, 弘历离开紫禁城,出午门,经正阳门到达天坛的斋宫;当 晚住布斋宫。初六日寅刻,弘历出斋宫,到園丘行常雩礼。礼成以后,弘历到圆明园住了两天,初八日回紫禁城。

乾隆震怒

这次常雩礼,尽管祭前几天就由礼部、工部、乐部、 太常寺等有关衙署作了大量准备工作,举行常雩礼时的种 种繁缛礼仪也均按礼制规定逐一进行,仍然有三件事,使 弘历十分恼火。

第一件,雩坛祝版上有的字笔画模糊,缮写得不够规整,他不满;

第二件,他离开天坛斋宫到園丘行礼,于具服台更衣时,发现“更衣幄次所设坐褥亦不整齐”,他又不满;

第三件,他“行礼时,见坛内悬挂天灯仅二盏”,而不是三盏,他更不满。

因此,弘历离开天坛到达圆明园后的当天,立即谕令内阁查办与这三件事有关的人员。

宫员受惩

弘历为什么动了这么大的肝火呢?他在礼成后当天的 上谕里,讲了这样一番道理:

“常雩大典,朕亲诣行礼,.凡在坛执事诸臣 胥应共矢恪恭坛内一切礼器,于朕未经斋宿之 先,礼部、工部、太常寺堂官预行派员周视,均 宜敬谨安设。诚以敬天大典,小心昭事之忱,小 大臣工所当共凜。……郊坛典礼朕亲诣行礼,尚 如此草率不敬,若遣官恭代,更不可问矣。其罪 甚大,非寻常错误仅止交部议处者可比。”

经过一番了解追究,弘历在同一上谕里对有关人员一一给 以处分。

他首先指出工部堂官罗源汉等人的错误,说他们“近 因福隆安患病,精神不能周到,遂各委蛇袖手,而派出司 员等亦俱怠忽从事,以致种种玩误,不可不严示惩儆'

结果工部尚书罗源汉、侍郎诺穆亲、兼管太常寺事务礼部尚书德保、侍郎德明,“俱著革去顶带花翎,仍革职,从宽 留任。十年无过,方准开复”。

福隆安当时是满籍工部尚书,确实因病未能照常视 事,因此没有被免职,但仍“罚其公俸十年”。

受处分最重的是工部侍郎徐绩,被革职,贬到新疆。 他本来当过巡抚,因获咎,复用为侍郎。弘历说他充当侍郎后,“并不实心奉职,其罪更重。”结果被革职,令自备资 斧,前往新疆和阗,接替达尔吉善的工作。

另有两名工部官员,一是署理工部侍郎不久又兼户、兵两部事务的曹文植,二是祭前一日才兼署工部侍郎的福长安,弘历认为两人也“均难辞咎,著交部严加议处”,同 时要曹文植不必再兼署工部侍郎事务。

礼部尚书曹秀先、礼部侍郎达替庄存与钱载、,太常寺 卿肃善洞阿、倪承宽、少卿扎郎阿、孙士毅,也都受到 “交部严加议处”的处分。弘历指责他们:“礼部、太常寺堂 官专f]典礼,乃以预备天灯等项系工部承办,漠不关心, 不过照例站班,置身事外,均失人臣敬事之义。”

对专司悬挂天灯、铺设更衣幄次坐褥的工部司员,弘历谕“查明革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对祭前工部派往圜 丘査验准备工作的司员,弘历也下令一一查明议处,“以示惩儆'

在这道上谕的结尾,弘历又一次阐述说:

“夫敬天所以勤民,龙见而雩,典礼尤重。 朕古稀之年,尚敬谨为民请命,乃大小诸臣疏怠 若此,不能以己化人,实益惭懑,不得不严加惩创,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事后查验

第二天,即四月七日,有关大臣及衙署对引起弘历大 动肝火的三件事一一进行查验,将査验结果及给予有关人 员的处分奏告弘历。

工部尚书、正在患病的福隆安在奏文中说,他已派员前往天坛,查明三座望灯台中的一座所以未悬天灯,是因 为灯杆上“所拴之绳稍偏,是以系放上下费力,不能即时悬挂。遂'将拴绳放下,收拾后即将天灯挂起,并无隔碍”。 

另一奏文中说:已查明“支搭更衣幄次之司员系郎中 萨涵泰、夏璇源、那沾、徐烺,即遵旨将该员革职,发往伊犁”。三天后,即初十日,弘历对四个人的处分又作了如下安排:“现在乌里雅苏台办事章京需员换班,著加恩即令萨涵泰前往更替。又伊勒图另折请派章京二员前往伊犁换班,即著那沾、徐痕前往更替。其夏璇源一员,亦著交 伊犁将军差遣委用,遇缺更换,毋需再请派员前往。#p#分页标题#e#

关于缮写雩坛祝版笔画模糊一事,有关衙署查明经办人员,提出惩处意见后,弘历于四月初九日降旨,指出祝文“系属清字,所有汉大学士稽璜、协办大学士尚书蔡 新,无庸议处。三宝、英廉、永贵俱著从宽,免其革任。所议降级之处,仍注册。余依议。”校阅这次常雩祝版的内 阁侍读吴麟,因为“未能将字画模糊之处校出,部议革 职”。四月十七日弘历降旨,说“该员承办翻译书籍尚系熟 手,著加恩赏给笔贴式,在翻书房行走。如果奋勉出力, 数年后该管大臣再行奏谕开复。”

余波小议

弘历在这次常雩礼后对一些事的处理,可谓雷厉迅 速,这固然是出于维护帝王尊严,出于表示对皇天上帝的尊崇,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办事效率高,但对个别官员的处分、任免,却也显出了某些不够周到处和颇费心机处。

工部右侍郎诺穆亲,于这次常雩礼前两天,即四月初四日,就已奉旨随尚书和珅、左都御史刘墉等驰驿前往山东查办事件。四月初六日举行常雩礼前两天的筹备工作,他不可能全部参与,却也受到天灯之累,受到颇重的处分:革去顶戴花翎革职留任,而受处分当时,他已在前往山东的路上。

四月初五日,因诺穆亲出差,弘历谕内阁:“福长安著 暂行兼署工部侍郎。”四月初六日行常雩礼后,福长安因天灯、支搭更衣幄次等事获咎,弘历因此于七日谕:著金简 哲行署理工部侍郎事务,俟诺穆亲回京,金简即毋庸署理到了八口,内阁奏到的上谕却又说:“工部侍郎现有金简署理,福长安不必兼署。”这实际上是免了福长安的兼职,而又不提“免”字,这显然是费了一番心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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