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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子河浮尸案:牵连甚广的乾隆朝紫禁城内的自杀案

时间:2017-08-07编辑:历史狂流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二月初十这一天,驻守在 紫禁城西北角(北长街北口一带)一个堆拨(满语,即哨 所)里的护军哨兵,沿着筒子河边巡逻。冰封了一冬的筒 子河刚刚解冻,早春的水面,平静如镜,因此,漂在河面 上的一具浮尸也就格外显眼了。

哨兵发现浮尸以后,立即报告给值班的护军章京,章京又回奏给在景运门当班的护军统领崇信(礼烈亲王代善七世孙),最后又惊动了皇室的大管家一总管内务府大 臣们。于是,内务府慎刑司的官员们迅速出动,会同护军人等,七手八脚将浮尸打捞上岸。

死者是一青年男性,从尸身悬挂的腰牌(出入紫禁城 的通行证)上得知,此人系造办处的绣匠常德。经刑部传来的仵作(验尸员)检验尸身,从头到脚均未发现伤痕, 因而得出了“溺毙属实”的结论。不过他到底是失足落水? 还是被谋杀者推入水中?或是投河自尽?尚不得而知。

现场得到的另一线索,是从尸身上找到一张当票。经派人去当铺核查,所当者系官绒一包(官用刺绣绒线)。

由于死者是造办处的绣匠,又死在紫禁城筒子河中,此案照例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于是慎刑司将死者之父得 受,以及造办处绣作头目田保住、催长常住、领催泰山保等人,一一传缉到案,经“逐一严加究讯”后,有关绣匠常德之死的种种内情,遂逐渐了然。

原来,得受、常德父子皆属内务府包衣管领下,分别在绦儿作、绣作充当绣匠。绣作共有绣匠二十四人,承担 一应内用绣工活计,由于“活限甚紧”,故一向“分散各匠,按限成做”。至常德其人,原即经常“做工迟误”,本 年十一月初七、初八两日,常德所派活计又未如期完成,

至九日晨,常德即“乘间外出,至晚尚未进作”。催长常住 曾派绣匠头保住至其家查问,其父未见常德返家,无 以答对,遂“诡称患病在家”,愈后即归。后又屡次传唤, 得受皆称尚未痊愈。虽有人疑心常德外逃,但未想到他会投河自尽。那知失踪三月,竟一直在冰水中浸埋,

为此,主审官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常德素日猾懒,兼之所领官物 私行当用,该作催迫甚紧,常德一时情急轻生,似无疑常德被迫投河自尽一案,本算不得什么稀奇事件。处于最底层的宫中奴仆一宫女、太监、苏拉、匠役们,当他们被逼得走头无路时,胆子大的外逃了,胆子小的总不 外是投河、跳井、悬梁自尽。再者,造办处的匠人本来就 是皇上家的包衣世仆,远比不上那些大人们豢养的猫儿狗 儿,—旦轻生自尽,也不过如碾死个臭虫一般而已。但此 等人竟敢遗尸于禁城重地,既脏了皇上家的御河水,又为大内添了几分晦气,更属可恶之极。

然而死者既已咽气,就只有就死者的亲属和该管官员们从重责罚,以示警告如此这般,内务府在上报皇帝的奏折中,就把一大批有关人员都牵连了进去。

首先是常德之父得受与绣匠头目田保住,分别以“明知其子当差猾懒,不行管教”及“既知 常德素日猾懒……乃欺于徇隐,至活计迟误始行连次催逼,以致常德在紫禁城内投河自弊”,应将二人“发往打牲 乌拉充当苦差”。而主管绣作的催长常住与兼管绣作的库掌舒明阿,皆分别处以“革职留任”及“从重降一级留任”。 主管造办处的郎中永德、佛宁、福克精额“均照失察律罚 俸一年”。至于以质郡王氷瑢为首的,包括福隆安、英廉、德保、和珅、金简等总管内务府大臣,以及常德所属 之旗管领等人,均被处罚俸三个月至一年不等。而紫禁城 的护军统领、章京人等,也以“管束未周”交发兵部“分别 议处”。

内务府的奏折上报以后,乾隆皇帝批以“依议”二字, 遂将此一公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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