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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末年处理西藏问题

时间:2017-07-24编辑:梓岚

康熙末年,清朝廷废除总揽西藏地方政权的行政长官 职位——第司,重组西藏地方政权,设立“噶伦共同理政 制度”。清廷委任5人为噶伦(初为4人),其中1人为首席噶 伦,督统西藏地方政务。

1727年(雍正五年),西藏贵族内部爆发权力斗争。当时,抵抗准噶尔人藏有功的康济鼐为首席噶伦,其他几位 噶伦分别是阿尔布巴、隆布鼐、札尔鼐和颇罗鼐。噶伦阿 尔布巴联合隆布鼐和札尔鼐起兵,杀害了首席噶伦康济鼐, 然后进攻颇罗鼐。这时,清朝廷委派的内阁学士僧格和副 都统玛拉还在赴藏的路上,他们受命进藏监督地方政府。 在没有支援的情况下,颇罗鼐奋起反抗,最终击败了阿尔 布巴,并将其擒获。

驻藏大臣僧格抵达拉萨之后,清廷下令处决了阿尔布巴等叛乱头目,任命颇罗鼐为 郡王,接替康济鼐的职务。同 时,清政府也派出驻藏部队,维持西藏的局势。鉴于西藏上 层统治集团中屡次有人企图联 络准噶尔蒙古部进行叛乱,清 朝廷决定对西藏的行政区重新 进行划分,将接近汉区的巴塘、理塘等藏区划归四川管辖。

1747年(乾隆十二年),颇 罗鼐去世,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郡王爵,上台执政,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专权独断,强悍暴戾,与七世达赖喇嘛不和,反对清政府对西藏的管辖,意图实施割据。

1750年(乾隆十五年),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 敦二人诱杀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随后,这两位大臣也被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余党杀害,拉萨再次出现骚乱。七世达赖喇嘛采取果断措施,平息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余党的骚乱,控制了西藏局势。

为了避免西藏贵族专权和再次发生相互争斗的事件,1750年,清朝廷在西藏建立“政教合一”的行政机关——“噶厦”;同时加强驻藏大臣的权力,将西藏地方政、教大权交达赖喇嘛主管;下设地位平等、互不统属4相互制约的四个噶伦。

1751年,清廷制定了《西藏善后章程>,对西藏的行政 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此后,淸政府不断加强对西藏的管理,使西藏在之后的40年里政局稳定,直到廓尔喀人人侵,西藏局势再次动荡。

廓尔喀人世居尼泊尔,与后藏交界,贸易往来密切。 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廓尔喀人为了扩张势力,以 “西藏运往之食盐掺土”为偕口,悍然入侵后藏。廓尔喀兵 先后占领西藏南部边境的聂拉木、济咙宗(今西藏告隆东 )、宗喀宗(今吉隆)等地,围攻协噶尔宗(今西藏定日)。 7月,清朝廷派逍御前侍卫巴忠为钦差大臣,赴藏主持用 兵=当清军日夜兼程、奔赴藏廓边境之时,达赖喇嘛、仲巴呼阁克图和噶伦班第达、庆 麟、雅满泰等人已私下同廓尔喀人议和。议和的条件是:每年向廓尔喀缴纳9300两白银的“地 租”,廓尔喀退还侵占的聂拉木、济咙宗、宗喀宗三地。巴忠为了 数衍了事也就同意了这一做法, 并且向上隐瞒了实情。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6 月,廓尔喀人以藏方未按约付足银元为由,再次出兵侵略西藏,夺占聂拉木,噶伦丹津班珠尔等人被挟持到廓尔喀。随后,廓尔喀兵深入到日喀则,占领札什伦布寺,将六世班禅遗留的金银财物、法器珍宝洗劫一空。七世班禅丹贝尼玛退居拉萨,达赖、班禅飞奏朝廷告急。当时,巴忠正护驾避暑山庄,惊闻藏变后畏罪自杀。

11月,乾隆派大将军福康安、参赞大臣海兰察、奎林,率领由满、汉、蒙、藏等族 人组成的军队约L7万人经青海人藏作战。清军很快将廓尔 喀人逐出西藏,并且越过喜马拉雅山,直入廓尔喀境内170 里。不久,清军在雍雅山受阻.后因水土不服、粮饷不济, 损失严重。最后,清政府接受了廊尔喀统治者的请求—— 退还扎伦布寺所劫掠的财物,并承诺永不再犯。1792年8 月,清军回国。

廓尔喀人的两次人侵.暴餺了西藏地方官吏贪污舞弊、 政治体制仍不健全的弱点。为了稳定西藏的政局,1792年 10月,清朝廷命福康安会同八世达赖、七世班禅等各方人 士,共同筹议西藏善后章程。经过数次讨论和修订,经清 政府批准,丨793年(乾際五十八年)正式颁布了《钦定藏 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

《章程》明确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 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噶伦以下(包括噶伦)都是属员。

此外,《章程》还规定: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 怫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每逢一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西藏各大转世活佛的 转世灵童觅到时,须由驻藏大臣监督履行“金瓶掣签”手续,即将灵童姓名缮写在签上,纳人中央颁发的金瓶,由驻藏大臣会集有关大活佛,掣签确定人选(金瓶和签现在仍保存在拉萨)。转世灵童的剃发、取法名、选定授戒的师傅和授经的师傅,也都须经过驻藏大臣奏报朝廷核准。举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和亲政典礼时,中央派大员亲临监视。

《章程》也规定3西藏地方上起噶伦下至营宫司的所有 官员,一律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选定;同时,对西藏文武官确定品级、名额和升补手续。最髙一级藏族官员有噶伦四名、代本六名,由中央任命。噶伦、代本的年俸由中央发给。

根据国防需要,还规定建立西藏常备军。驻藏大臣负 责督察、校阅西藏的3000名驻军。还规定了军官等级、人 数、军饷补绐来源、武器配备、驻防地点,另外,从内地调驻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

在财政制度方面也有具体规定;在西藏设立铸钱局, 铸造宫钱,银币正面背面分别用汉藏文字铸“乾隆宝藏” 字样。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每年的财务收支,由驻藏大臣稽査总核。西藏差役由全社会平均负担。贵族和大寺 庙中实有劳绩可受优待免除差役者,须经过驻藏大臣及达 赖喇嘛核准犮给执照。

西藏的对外交涉方面也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来西藏贸易的尼泊尔、克什米尔商人要进行登记,造具名册,呈报驻藏大臣备案,由负责官员签发路证。凡外人要求到拉萨者,须听候驻藏大臣衙门审批。藏人出境至尼泊尔等地,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规定往返口期。

西藏西南部与印度、尼泊尔等国的边界上若千地点, 设立国界标志,驻藏大臣每年出巡各地,检查驻军防务及界碑情况„

西藏一切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噶伦不得与外方通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接到外方信件、布施,俱报告驻藏大臣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信,等等。

《章程》进一步以文字的形式專定了西藏地方与淸朝中 央政府早就开始的隶属关系,成为清中央政府为西藏地方 政权所规定的最高法律。章程中的规定,也大大地提高了 驻藏大FS的权力,更进一步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 统治,在巩固国防和安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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