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清朝第一次自降身份找外援抗敌

时间:2017-04-11编辑:历史狂流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前,清王朝自认为是天朝上国,自然决不会与它国订立同盟条约。只有当清王朝受到严重外来威胁并认识到自身的力量有限时,才会想到与别国签订同盟条约,而这个使清王朝产生危机感的国家便是日本。

在日本通过发动甲午战争占据了朝鲜半岛这一跳板之后,中国东北地区受到日本的直接威胁,因此清政府内部产生了以夷制夷的想法。

然而,近代史上中国的第一个“盟国”竟然是俄国,这恐怕是许多人无法想到的,因为一直以来俄国对中国的侵略意图表现得极为明显。

众所周知,“沙皇俄国是一个掠夺成性的殖民国家” 。俄国在19世纪末意图进一步侵占满洲,这就使该国与同样垂涎该地区的日本之间出现了矛盾。

▲俄国人和日本人在争执满洲

俄国制定的侵略满洲的方式是修筑铁路。

19世纪下半叶,俄国国内的铁路建设发展迅速,由其西部国土逐渐延伸至东部国土,在这种背景下俄国还意图向远东方向修筑铁路。至19世纪90年代中期,俄国的铁路已修筑至外贝加尔地区。

因此,俄国统治者将对中国东北地区的侵略与修筑铁路的计划结合在一起,企图将本国的铁路网延伸、覆盖到满洲地区,即将中国东北地区的铁路建设纳入本国在远东地区的整体铁路规划之中。

这种设想显示出俄国独占远东地区的企图以及对中国满洲地区领土的必得之心。

通过修筑穿过中国满洲地区的西伯利亚大铁路,俄国可以使其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联通,可以使其陆军能够通过铁路直达太平洋沿岸的军港符拉迪沃斯托克。尽管如此,俄国主张该铁路穿过中国东北地区的目的主要是侵略中国东北。

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在1896年指出:

西伯利亚铁路穿过中国东北不仅有经济意义,而且有“政治的及战略的意义”,它使“俄国能在任何时间内在最短的路上把自己的军事力量运到海参崴及集中于满洲、黄海海岸及离中国首都的近距离处。相当数目的俄国军队在上述据点的出现,一种可能性是大大增强俄国不仅在中国、并且在远东的威信和影响,并将促进附属于中国的部族和俄国接近” 。

为了说服当时的晚清政府同意该铁路的修筑,俄方向清政府提出的理由是:

俄方提出穿过中国领土修筑铁路的意图是将西伯利亚地区和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连接起来,如果俄国的这条穿过中国领土的铁路能够修筑成功,那么在中国再次受到甲午战争那样的、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时,俄国可以方便地派兵保护中国。

为了使清政府接受西伯利亚大铁路的最后一段穿过中国的东北地区这种实质上属于侵略的行为,俄国煞费苦心。

▲哥萨克的早餐(俄国在日俄战争初期的漫画)

1896年5月26日尼古拉二世举行加冕典礼,俄国乘机于6月3日诱使李鸿章签订了《中俄御敌互助援助条约》,该条约又称《防御同盟条约》。由于在1924年之前该条约从未被正式公布过,因此该条约一般被称为《中俄密约》。

从表面上看,这份条约是中、俄针对日本的同盟条约,是中国在近代史上签订的第一份同盟条约,但实质上俄国只不过以“俄国将在清政府遇到日本侵扰时提供援助和保护”这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达到了侵略中国的目的。

以帮助中国抵御日本为由,俄国通过诱使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成功获得了“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 的权利。

当时俄皇尼古拉二世亲自上阵,虚伪地向李鸿章表示:俄国“地广人稀,断不侵占人尺寸土地,中俄交情最密,东省接路,实为将来调兵捷速,中国有事,亦便帮助,非仅利俄” 。

李鸿章当时向清廷发出的请示电报则称:“俄方动机,纯欲与我成立友好关系。我若拒绝,彼必深憾,且将为我之害。” 由此可见俄皇的虚伪言辞成功地说服了李鸿章。

▲伸到八国列强头上的刀上写着:中国的觉醒。桌上的果子指中国对八国列强的赔偿

《中俄密约》规定俄国可以通过中东铁路经中国的领土运输军队和武器,俄国宣称以此来帮助中国抵御日本的侵略。

然而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到了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中俄密约》原件被俄国侵略军从皇宫中搜出。清朝珍藏《中俄密约》的本意是希望中国在危急时刻获得俄国这个“盟友”的帮助,但现实最终有力地击碎了俄国和清政府通过《中俄密约》建立的、俄国虚伪地提出的“盟友”关系。

当时的中国国力不如人,受到这种诓骗是在所难免的。可以肯定,即使不签订密约,俄国也一定会找其它机会侵略满洲地区。

密约的签订使俄国的势力进入满洲地区,从而加剧了日本对俄国的敌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1904年日俄战争的出现,也就是说,清政府的“以夷制夷”的策略最终奏效了,只不过不是按照最初设想的以俄国制日本的形式上演的,而是在日俄战争中以借日本之力牵制俄国的形式上演的。

需要指出,人们一般对中、俄关系史上的后两个同盟条约——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印象比较深刻,但是两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同盟条约即1896年清政府与俄国政府签订的《中俄密约》至今却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

如今回顾历史可以看出,加上后来苏联与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同盟条约”,俄国(苏联)在近代史上先后与中国签订了三份“同盟条约”。

李鸿章签订的这第一份同盟条约允许俄国在中国满洲地区修筑中东铁路(又称大清东省铁路、1945年后改称中国长春铁路),极大地损害了大清的利益。

王世杰签订的第二份同盟条约规定中、苏共管中东铁路,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了中东铁路的路权但仍没有完全收回路权。

周恩来签订的第三份同盟条约则规定中长铁路的一切权益彻底回归中国。

这三份中俄互助条约,反映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在近代史上一步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