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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结束,宫女何去何从?

时间:2016-11-03编辑:梓岚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按照民国政府优待逊清皇事的条件,末代皇帝溥仪暂居宫内廷,过起了国中之国的小朝廷生活,直至1924年被去驱除出宫。

由于皇室经费日益困难,又不断受到舆论的压力,清室于1923年9月决定释放大批宫女,瑜、瑾两太妃只好命各宫秀女,凡年满二十四岁的,自行陈报,于旧历中秋节前一律释放,并赏洋一百元,自谋生路。但在动乱的旧中国,这些女子没有谋生之路,出宫后有的出嫁成家,有的被转卖他处,或继为仆役,或沦为妓女,也有的无依无靠,孤苦飘零,饥寒交迫,最后悲惨死去。

宫女就是宫中使用的仆女。溥仪小朝廷仍从旧制,每三年挑选一次宫女。凡应选的必须是上三旗旗人的女子,年龄十三四岁,身无残疾,无生疮气味。凡幼稚女子及妃嫔之姐妹兄弟之女,不能应选。

凡备挑女子,必须穿戴旗装服饰,严禁时俗服饰。如1 9 1 9年4月内务府曾规定,凡应选女子“如穿袍褂戴钿者,仍照例穿戴,其袍褂袖宽不得过六寸,挽高亦不得过六寸,以示规制。其年岁较少者,或从官样梳两把头,或髻、或发辫俱可。至穿用衣服,或棉袄或布衫,各随家计穿戴,其衣袖宽亦不得过六寸,以符旧制。至一切时俗乂子、高头燕尾、宽大袍袖、新式衣服,概不准滥行装饰”。

每次挑选宫女,事先由内务府奏定日期,一般在三月进行。备挑女子的人数每次约八十人左右。届期,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佐领下女子,在神武门外等候。会计司将各旗女子写好排单,分旗安排,由首领太监引导人宫,然后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仔细观察其身体仪表,不合格者,命出宫。凡选中者,教以宫规礼节,练以写字读书。一年后,经考校,头等的侍后妃起居,次等的为尚衣尚饰。

凡宫女一旦人选进宫,便与家人和社会隔绝,要服役十年左右,至二十四岁时,才能出宫婚嫁。宫女们终日侍候后妃,早起晚睡,辛苦劳累,主子稍不如意,便斥责打骂。有的积劳成疾,有的因受不了折磨,便私自逃跑,更多人是装笨充傻,以求被赶出皇宫。据档案记载,太极殿敬懿皇贵太妃处、长春宫瑾贵妃处、永和宫端康皇贵妃处、寿西宫殉贵妃处、储秀宫庄和贵妃处,重华宫荣惠皇贵妃处,每年因笨交出的女子计有十余名之多。

由此看来,民国初期那些从宫中放出来的宫女的生活也是挺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