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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复榘趣闻多 断案相当有特色

时间:2017-04-13编辑:梓岚

民国军阀韩复榘是一个有颇多风趣故事的人物,对于他的故事流传有很多故事,段子,除了那些描写粗俗充文雅、粗鲁登大堂的故事以外,比较有特色的应当是韩复榘断案的一些往事了。

从1930年起,韩复榘以山东省主席兼第三路军总指挥的身份主宰山东八年。他军事、政治、财经、司法一把抓,尽管事务繁忙,但他非常喜欢模仿戏剧中的清官断案。在他眼中,审理各类案件,就像处置一个违纪士兵一样简单,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所以他断案全凭个人好恶,“上下嘴唇一碰就是法律”。

真实的韩复榘出生于书香门第之家,并非传说中的没文化粗人。他19岁离家闯关东自谋生路,后投效兵营,在北伐战争中一路猛打猛冲过关斩将,从士兵到将军。韩复榘年轻时就喜欢看《包公案》、《施公案》、《彭公案》之类的小说,当官后常以“青天大人”自命。

史料记载,韩复榘主政山东时,在吏治方面规定政府人员都必须穿戴与士兵一样的布制服装,对政府人员吸食毒品惩罚很重,一旦发现,轻则革职,重则枪毙。他特别厌恶贪官污吏,专门设有“高级侦探队”,选用高中毕业的青年充任队员,对各部门和各市县进行明察暗访定期直接向他密报。发现有贪污受贿官员立即逮捕,以军法处置。

此外,韩复榘常以山东省主席和第三路军总指挥的名义坐堂审案。有时他还微服私访,遇有讼狱,即堂审理,当场断案。

对于民间流传的那些有关韩复榘靠“人治”审案断案,不乏草菅人命的传说,他的后人并不否认。有则韩复榘的二儿子韩子华接受采访的史料介绍,韩子华很认真的回忆说:“父亲管理极其严格,以致人们都说父亲爱杀人。”关于饱受诟病的“韩复榘断案”的传说,韩子华没有断然否定。

他说:“刚去山东的时候,父亲什么案子都审。父亲是穷苦人出身,觉得老百姓太可怜,他要像包公那样当一个清官,替天行道,为民做主。在他那里,老百姓和当官的打官司,当官的占不了便宜。但他什么案子都审,法院就不干了,案子你都审了,还要法院干什么?”

韩复榘也觉得这事有不妥之处,有些案子就不问了。但有三种案子,韩复榘还是要亲自审理:一是土匪案。二是贩毒案,那时只要卖大烟一律枪毙,无论数量大小。“对于抽大烟的人,父亲采取的是第一次抓着打一顿,第二次还是打一顿,第三次就枪毙,事不过三。贩毒的人抓住了,直接枪毙。有很多日本人贩毒,也被枪毙了”。三是贪官污吏案,韩复榘建立了高级侦探队,每个机构都有这样的侦探。“这些侦探定期写密报,直接送到父亲那儿,贪污受贿的警察局长、县长也不例外被监禁或枪毙”。

据说韩复榘夫人高艺珍的干儿子张守仁,曾担任济南警察局西南乡分局长,但此人擅自在家里私立公堂,专门审问有关毒品的案件,罚钱私没,没收了毒品,也不向上级呈缴。后有人向韩复榘告发,韩复榘派人调查张的种种恶迹,均属实,立即命令枪决了张守仁。

且不说韩复榘办案的合理合法性,但其公开透明,速审速决,或生或死,或打或罚,一言而定的特点当时在山东是广为流传的。而他对案子的处理,一是枪决,二是释放,判处徒刑的绝少。既没有判词,也不大重视人证物证,一经判决,马上执行。

韩复榘之孙韩宗喆,长期查阅和研究爷爷韩复榘的档案和资料,他认为祖父不是审案而是判案,“审案其实都是军法处的事情,他们审过了,祖父来判案。军法处报告案情,由我爷爷做决定怎么判。”

“当然,这里面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个人的一些因素就带进去了,冤假错案也就难免了。”

主政山东期间,韩复榘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到各县视察,经常亲自接案问案。他审理案件一般先听军法官念案由,然后三言两语即断一个案子,如“打一百棍,罚苦刑两月”定案。

他审案全凭个人好恶,经常让犯人站在堂口,他定睛看一两分钟,给犯人相面、观气色,却不轻易开口问话。

到山东初期,韩复榘总要每周一次亲自开庭审案,一般不轻易放弃。上午开庭,大都在政府大礼堂前;下午或夜间,干脆在省主席办公室审问。每次开庭,手枪旅和执法队散立在大堂前,地上放一捆绳子和七八条军棍,有几名亲信恭候两旁。军法官高喊一声“立正”!他从里间慢步走出,稍一点头,就算开庭了。

此时,全案人犯都被带到堂前跪下。凡属济南市的案件,由省警察局预审,再由司法科长大声念案情;凡属全省的案件,事先由军法处预审,届时由军法官当众汇报。韩复榘稳坐堂上,眯着眼睛听案情。听完认为要杀的,他把手从面部自上而下一抹,往右一摆,就说:“枪毙!”这时,执法队赶紧上来,把犯人拉起绑好,押上刑车,立即执行。他认为不杀的,就把手往左一摆,犯人可以马上站起,肃立一旁,等候庭审结束。或押或放,或该罚款,全由他信口说句话,此案就算了结。

据传,1932年冬,韩复榘视察肥城。他到了一个村庄,把村长叫来就问:“你们庄里有坏人吗?”这个村长不明白他的意思,随口应了一声:“有!”韩立即命令把人带来。村长—共叫来四个人,要他们跪下。韩朝他们看看,劈头就问:“你们都是坏人吗?”这四个人不知为何事,吓得不敢抬头,也不敢吭声。韩一见这四人长得都比较凶狠丑陋、虎里虎气的,就说:“我知道你们不是好人。”把手往右一挥,命令立即枪毙。这四人大概至死也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一次,韩复榘审问一个偷鸡的和一个偷牛的案子。按说,偷鸡和偷牛都算不了什么大了不起的事,处以罚款,棍责或科役即可了结,而且应当偷鸡者从轻,偷牛者从重。但韩复榘对偷鸡的说:“你这小子真胆大妄为,鸡一抓就嘎嘎地直叫,这样你竟敢偷它,那你什么事不敢做呀?殊为可恶,枪毙!”而对偷牛却的说:“牛不声不响的,还可以偷,你没有什么罪,开释!”真是岂有此理。

流传比较广的,是1935年韩复榘视察临沂县审问两家相互仇杀的案子。有唐姓一家在1925年被王家杀死6口人;1930年唐家复仇,又把王家杀死7口人。韩复榘稍知大概后便问唐家的人:“你家还有多少人?”唐家答:“有11口人,老的已84岁,小的才12岁。”

韩复榘听后,毫不思索地说:“把唐姓全家11口全部拿到,一律枪毙。”临沂县长在旁插言:“王家也杀了人。”韩复榘却说:“民国十四年我还没有来做主席,王家杀人,我不管;民国十九年我已做了山东主席,唐家敢于乱杀人,那不成。你不要多说话!”吓得县长赶忙缩到一旁不再作声。当时随韩复榘巡案的参议张联升说:“请主席把80多岁的老人放了吧。”韩说:“留下也会哭死的,还是一齐杀了好。”遂将唐姓一家老小11口全部杀光,而王家却安然无事。

韩复榘作为一方军阀,位高权重,断案也并非一无是处。他也有“敬畏之心”,当“民意”反对他“以权代法”时,他亦有尊重“民意”的表示。

1931年,韩复榘审省教育厅第一科科长王延衡亲戚自杀身亡一案。他问:“王延衡,你身为官员,竟然谋杀亲戚,忒歹毒!”王答:“这是天大的冤枉呀,我亲戚是自缢,有遗书为证。”韩一拍桌子:“胡说,遗书是假的!”王申辩:“可作技术鉴定。”韩吼道:“我说是假的就是假的,我一个堂堂省主席,不信收拾不了你一个小科长,我就判你死刑!”好在,这次没有当场拉出去枪毙。

韩复榘没想到,此事一经传出,闹得沸沸扬扬,司法界提出抗议,弄得“韩青天”骑虎难下。他冷静下来一想,觉得自己确实断得草率,便将此案转交法院。后来,法院公审,宣判王延衡无罪释放。

韩复榘审案喜欢人喊他“青天大老爷”,这类案犯遇到他,经常能“逢凶化吉”。据说有一次,警察抓到一个抽大烟的老年妇女。韩问到此案时,这个老太婆走路踉踉跄跄,嘴里不住地念叨着:“都说韩主席是青天,俺可没见过,这一回俺可要看看俺那青天大老爷。”韩复榘听后心里很舒服,就对司法科长说:这么大年纪抓她干什么?把她送回去。这个老太婆就凭叨咕这几句话未受到任何处罚。

韩复榘的一言堂式“人治”司法,断案难免主观武断。对此,国民政府司法部曾出面干涉过。据说韩复榘断了一年多民事案子,后来就不审也不断了。他认识到“不经过法院,行政人员直接判案,确实影响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