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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的十条“总理级”家规

时间:2016-12-27编辑:历史狂流

十条“总理级”家规

在周恩来二十多年的总理生涯中,周家逐渐形成了“十条家规”:

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

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来本人以身作则、严格治家。他多次表示:“我的任何亲属来北京都不派车。”就连淮安老家唯一的长者———他的八婶母,解放初期两次来京,周恩来也没有派车接过。

周恩来的弟弟周恩寿,上世纪20年代参加过大革命,解放后在一个工业部门工作,后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被有关部门安排到内务部任参事。周恩来反对这样安排,多次找到当时的内务部长提出意见,说:“他在工业部时能够工作,我不干涉,现在当参事等于拿干薪,那就要考虑了。”会后,他执意要求内务部按有关规定给弟弟办理病退手续。周恩寿病退后,从1950年到1968年在哥哥那里领取生活费,从每月105元到120元,后来增加到200元,直到周恩寿的六个孩子全部工作。

对于周家的晚辈,周恩来既严格要求,又谆谆教导,去除他们依赖父辈的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亲情观、身份观,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周恩来经常向他们强调:“不要因为我是总理,就自认为有什么特殊,造成不好的影响。上几代,周家是个封建大家庭,你们要自觉改造自己。不能学八旗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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