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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印尼恢复外交

时间:2018-01-25编辑:梓岚

1990年8月8日,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和印尼外交部长阿里·阿拉塔斯在雅加达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备忘录》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根据1989年2月23日在东京达成的协议和1990年7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在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公报,决定自今日——1990年8月8日起,恢复两国间的外交关系,并就双边关系中的有关问题达成以下谅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赞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的立场:印度尼西亚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两国政府达成谅解,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只维持民间性的经济和贸易关系。”

2、“两国政府重申不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立场。”

在印尼访问的中国总理李鹏和印尼总统苏哈托出席了这一历史性文件的签字仪式。

中国和印尼于1950年4月建交,但于1967年10月中断外交关系。中国印尼两个亚洲大国中断了23年之久的邦交得以恢复是两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它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愿望和利益,而且对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早在1975年印尼总统苏哈托就曾表示,鉴于菲律宾、泰国相继和中国建交,印尼正在准备改善对华关系。1977年11月印尼第一次派工商会代表团参加广州交易会,恢复了两国民间团体的交往。

1980年4月,中国派代表团去印尼参加万隆会议25周年纪念活动。1985年4月,吴学谦外长又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万隆会议30周年纪念活动。苏哈托总统在会见吴学谦时指出,印尼和中国应在万隆精神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关系。吴学谦还同印尼外长就两国关系问题进行了会谈。

1985年7月,中国印尼双方达成了恢复直接贸易关系的谅解备忘录,使双边关系朝正常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恢复直接贸易后几年间,印尼已成为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随着贸易额的增长,两国工商界的交流与互访也日益频繁。

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历来重视包括印尼在内的东盟国家在解决地区问题上所发挥的作用,重视同这些国家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李鹏总理1988年访问泰国时提出了发展同东盟各国关系的四项原则,受到东盟国家的赞赏。

1989年2月23日,苏哈托总统与钱其琛外长在东京会晤,作出了实现关系正常化的决定。双方经过一年多的会谈磋商,顺利解决了债务和复交的技术性问题,终于迎来了两国正式复交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