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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降回地级市的12个直辖市

时间:2017-02-28编辑:梓岚

中国市的行政区划萌芽于北洋政府时期,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1922年,北洋政府先后设立了京都特市和青岛特别市(青岛市是中国最早的直辖市)。特别市相当于后来的直辖市。

直辖市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有汉口、南京、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广州7个特别市。 1930年,组织法经过修订,城市级别改为直属于行政院的院辖市(直辖市)和省辖市。据此,上海、广州、汉口等改为院辖市,广州降为广东省辖市。1931年汉口降为湖北省辖市。1932年,西安被定位陪都,暂时升为院辖市。1939年,陪都重庆升为院辖市。

抗战胜利后,重组行政区。1947年6月,将汉口、广州、西安、沈阳四个省辖市升为院辖市。至此,全国共有12个院辖市,即南京、北平、天津、上海、青岛、汉口、广州、重庆、西安、哈尔滨、沈阳、大连。

中华民国地图(红色城市为直辖市)

解放战争期间到新中国成立前,国统区和解放区的院辖市、直辖市,共计14个,即南京、北平、天津、上海、青岛、汉口、广州、重庆、西安、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

建国初期地图

新中国成立后到1949年年底, 全国共先后设立12个直辖市:北京、天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原国民政府时期的大连、青岛、哈尔滨三个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

到1952年,南京市又降为江苏省省辖市,旅大市(大连)升为直辖市。1953年,吉林省的长春市、松江省(1954年并入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自此全国直辖市增加到了14个。其中,东北地区最多,竟有七个直辖市。1954年,重庆等直辖市先后划归四川等省,只有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到1997年,重庆市再度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