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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详情

时间:2018-06-20编辑:梓岚

唱了多年的《新五环之歌》,小岳岳终于因此被告了。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该曲版权所有方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歌词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及“美团”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目前,岳云鹏方面尚未回应《一线》。

据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改再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针对《新五环之歌》的版权问题,岳云鹏曾在2016年担任综艺节目《我为喜剧狂3》的评委时谈及这一话题,当时同为评委的英达提问:“你的歌得到人家《牡丹之歌》的授权了吗?”岳云鹏透露,在某次春晚后台,他曾去拜会原唱蒋大为老师,但对方上来就质问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岳云鹏自称当时也被吓到,但当时蒋大为脸色一变,态度大转弯:“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

对此,有网友分析,此次该歌曲针对的是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及美团三方将歌曲应用于商业用途,此前不追究不代表日后不追责。也有网友认为,岳云鹏此前在电视节目、甚至售票相声表演中使用根据《牡丹之歌》改编的《新五环之歌》其实已经是将其运用到商业行为,只是版权方对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并未在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