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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的医疗制度

时间:2018-06-14编辑:梓岚

比利时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制度之一,全社会成员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健康保障。据统计,2010年比利时全国共有全科医生1.79万名,专科医生2.15万名,药剂师1.23万名,护士6.27万名,医院病床总数约7.4万张。平均每万人拥有医生30名、护理和助产人员3名、牙医7名、药师12名、医院床位663张。

比利时政府规定,所有比利时公民及在比利时居住的外国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比利时的医疗保险属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属于强制性保险。约85%的居民参加比利时的全面医疗保险,其余15%的居民(多为独立经营者或其他人员)仅参加重大医疗项目险。在这种保险制度下,大多数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及药费均可部分或全部退还。

在比利时,医疗保险领域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个是法律,即《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包括的范围很广,其中之一就是医疗。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的2/3来自政府拨款。比利时政府要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中拿出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解决本国公民的看病问题。另一个是医疗保险机构,其职责是具体落实《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当一个青年人开始工作并拿到第一份工资时,必须缴纳自己所应该承担的医疗保障基金,其比率约为每月工资的3.7%。医疗保障基金的缴纳具有强制性。此外,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受雇人的包括医疗保障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费用的缴纳也是强制性的。独立经营者也必须缴纳包括医疗保障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并同样享受医疗保险。个人和单位所缴纳的费用加起来就构成了个人医疗保障基金。

比利时的医疗机构分公立和私立两大类。公立医院除了负责接收急诊和病人住院治疗,还要负担国家指定的科研任务。其规模较大,科室较齐全,设备较完善,人员也较多。私立医院的主要功能是接收急诊和病人住院治疗。比利时人看病大都先找私人医生。所有私人医生都是与医院及药房联网的。如果私人医生当场无法做出确诊或需要更高级的设备进行诊断,便会将病人转到专门的检查中心进行检查。比利时法律规定,除了住院病人的药品由医院负责提供外,医疗和医药截然分开,无论是私人医生所开设的诊所还是正规医院,都必须照此执行。

参加社会保障体制的人生病时,不但能得到医疗补偿,而且能得到由于生病而收入减少的补偿。对工伤和职业病的补偿另有规定。对工薪阶层、独立经营者和公务员的补偿有所不同。

比利时的医疗体制建立在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体制之上。法律规定,凡是本国公民都享有看病的权利和便利,医疗机构不是商业机构,不能以商业的形式和办法来运作。在比利时购买的医疗保险属于全球性的医疗保险,即保险申请人在全球任何一个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拿回比利时报销。

在比利时,报销医药费的情况视所看医生和用药不同而有所区别,大致报销比例在70%左右。一般来说,政府鼓励民众选择普通药和看普通医生。在遇到大病的情况下,由于医疗费金额较高,便可在结算医疗费时凭相关证明,直接支付个人所应承担的部分,从而免除患者先行垫付的困难。

在比利时,儿童社会医疗保险采取互助会的形式,所有在比利时的孩子都可加入,即便是来比利时短期工作的外国人,只要依法纳税,都可让子女加入医疗互助会。孩子看完病后,家长凭医生处方和购药付款凭证便可到当地互助会机构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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