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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政府权力构成

时间:2018-02-05编辑:历史狂流

澳门是一个包容的城市,澳门人的包容还体现在澳门的政治生活中。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李炳时认为,在一个像澳门这样空间狭窄、政府和社会时刻近距离互相塑造的地方,政府的施政无论得与失,都和社会荣辱与共。因此,包容和监督同样重要。

他说,在澳门,包容甚至是监督的一个环节、一个要素。

事实上,特区十年发展的成功,最深层的原因即在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互相包容,一方面政府包容社会的批评,一方面社会包容政府施政的局限,容许政府拥有自我完善的时间与空间,让政府发挥施政的优势以造福居民。

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在每年施政报告的结尾,总要向广大居民表示感谢,这绝非外交辞令或例行公事,而是真实表达出政府的施政感受,这一由衷的感谢正好显示出,建立在深厚的包容基础上的行政主导,既是特区政府施政经验的核心,也是“澳人治澳”最宝贵的资产之一。

澳门的政治。澳门实行行政主导,也就是说特首的权力最大,这一定程度上是沿袭了澳葡时代的传统。

由于法案的提议权在政府,所以立法会主要是审议权。立法会的现有29名成员中,只有12名是直接选举的,其他为特首委任与各界荐任,在直接选举的议员中反对派性质的议员只有两名,这与香港的政治情势有很大差异。

澳门不设政党,选举中的政治主体是分为工商、劳工、专业、社会的四个组别的社会团体。

澳门也没有像内地的居委会那样的普遍的居民组织,而最有影响力的大约就是遍布在澳门25个社区的街坊会。

这个会不是居委会,而是在基层社区中进行社区服务活动的一个社会团体,最初是在反对澳葡当局对于华人的歧视性管治中发展起来的,实行自愿入会的原则,目前有3万多会员,街坊会的主要积极分子是青年学生和家庭负担比较轻的中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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