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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联进口打造新中国航空事业

时间:2017-02-22编辑:梓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国内一片沧桑,但是党的决心信心依然在,1950年,党做出重大决定,决心建设我国的航空工业。

1951年1月,中方派出以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同志为团长,段子俊和沈鸿为团员的三人代表团去苏联谈判。1951年初谈判结束后,由于抗美援朝战争急于修理飞机和发动机,苏联根据协议于1951年5月份派来了一列修理列车到沈阳。

1957年4月21日,国家副主席朱德(前排左一)、国务院副总理贺龙(前排右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前排左二)与沈阳飞机厂领导、苏联专家和试飞员合影

这种修理列车实际是适应战争需要而使用的一种军用流动修理小工厂,编制上属苏联军队,有苏联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以及所需的设备。修理列车到沈阳后,很快就开始接受修理任务。由于飞机修理任务很繁重,而列车来时所带修理用的备份零件不多。苏方帮助中国建设的六个修理厂刚开始建设,在这种情况下,何长工同志请示中央要求向苏联提出修理用笨备件的紧急订货。

这可不是订什么皮毛、衣服,修理飞机和发动机要订购那些零部件,中方自己都没经验,也不清楚。当时中方只能找修理列车上的苏方技术人员请教。他们带来了1:1、1:10、1:100的零件清单以及材料目录。那时正是抗美援朝战争时期,飞机和发动机的损坏情况不同,需要的零备件也不一祥。中方就在苏方技术人员提供的零件清单基础上,再从从各方面搜集情况,编制了一份订货清单初稿,然后带了初稿,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定稿。货单中涉及“米格-15”“乌特伯—2”“拉-11”等飞机部件,“埃姆—11”等发动机配件,其他还有无线电、电器,各类附件、仪表零部件以及各种零件锻件,订货总量有几千项。

即便经过了专家的定稿,等到中方1951年拿着订货单到莫斯科和苏联对外贸易部谈判的时候,苏联仍然感到中方的货单项目太多,内容太乱。苏方决定先由他们整理货单,然后与苏方企业研究后在和中方谈判。

中苏两国的首次航空配件购买谈判,在1951年5月基本完成,双方在5月27日签订订货议定书。然后在6月11日,双方又签订了根据议定书在修理飞机和犮动机方面的技术援助并供给备用零件、材料、工具及设备等六个附件:(一)飞机及航空发动机备份零件;(二)发动机备件、附件及设备;(三)飞机备份零件;(四)航空仪表及电器设备.;(五)飞机无线电设备;(六)飞机与发动机备份零件、航空设备及航空零件用的锻件。全部订货总值为6,468万多卢布。

当时苏联刚进行货币改革,4卢布约等于1美元。因此这批供货当时价值1600万美元,按照今天大概约为1.6亿美元,相当于4架苏-35战斗机。

为了减少在进口方面的一些手续,加快航空工业发展,及时满足抗美援朝战场上的需要,周总理亲自批准航空工业不但可直接派人谈判、签合同,而且还破例批准航空工业国外订货一律免验、免税、列入军运。

不过,据当时参与谈判、后来时任原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六研究所(现中航工业航材院)所长魏祖冶回忆,第一次的航空订货给了我们一个经验教训:苏联航空工业当时有支持中国抗美援朝的一面,但下面有些人也有乘机杷停产机种的积压多余部分处理给我们的一面。我们当时情况不清、业务不懂,花了不少学费。事实告诉我们,中国建设自己的航空工业不能依靠国外,只能依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自己的问题,否则,钱多花了,问题仍然得不到彻底解决。

只有靠自己,才会发生今天的苏-35,中国想多花钱,都花不出去的事。